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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4年05月13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谁来拯救“孤岛”中的她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主任 冯帆

  

  

  

  2024年初时,我从《方圆》杂志的一篇报道中得知这起案件,感到既语塞又难过,报道每个字里头都浸透着无奈与悲惨。后来受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检察院邀请,我前往当地走访了解相关情况。

  这起案件虽然有些极端,但反映出一个普遍问题——农村妇女被家暴并不罕见。

  很多出来打工的农村妇女都说过,自己是被家里打出来的。相比生活在城市的女性来说,农村妇女其实脱离现实更远,也没有什么人可以帮她们,处境就像在一座“孤岛”上。

  有时候看到这种情况也很义愤填膺,但说要帮助她时,她其实是不愿意离婚的,或者想离也离不了。其中原因比较复杂,导致出现一边不愿意挨打,一边又不愿意离婚的情况。

  另外,家暴的认定也是反家暴面临的难点。从司法实践中看,家暴的认定标准缺乏明确界定,难以引起诉讼程序。一些家暴犯罪被当作民事纠纷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理,一些司法人员将家暴看作“家务事”,不愿介入,不予立案。另外,家暴行为往往隐秘性高、难以取证,也给罪名认定增加了难度。

  目前,反家庭暴力法、民法典已对家庭暴力受害者如何维权作出详细规定,但一些家庭暴力受害者仍基于种种原因不敢或者不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特别是被家暴的农村妇女,属于妇女群体中诉讼能力更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者由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家庭暴力受害者,她们遭受的苦难往往不被看见,呼声也很难被听见。因此,应当加强对此类群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将法律的天平更多倾向“看不见”“听不到”的“她”。

  对检察机关而言,一方面,在妥善办理相关案件的同时,要积极加强与有关方面协作,共同完善社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预警分析、社区调解等制度,以预防为主,调解为先,争取将家庭暴力化解在形成之初,解决在萌芽状态,促进社会治理;要与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妇联等单位畅通线索移送渠道,建立“支持起诉服务站”工作机制,共同打造集预防管控、发现报告、援助救济等功能于一体的妇女权益保障平台,推动破解维权途径宣传不到位、家庭暴力线索流转存在部门壁垒等问题,鼓励家庭暴力受害者提起民事诉讼。

  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可通过支持起诉等检察职能,帮助家庭暴力受害者提起离婚诉讼或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表明反对家庭暴力的鲜明态度。这既有利于引导家庭暴力受害者依法及时维权,也是通过法治手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此外,家暴的对象不仅是妇女,还有儿童,不仅有“男家暴”,也有“女家暴”。作为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家庭暴力等案件时,要以司法办案引领促进和谐家庭关系建设,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为保护家庭弱势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社会环境,预防相关违法犯罪。

  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力度,提升反家暴的社会知晓度,让全社会特别是农村地区的群众知道,打孩子、打老婆(老公)等家庭暴力行为都将可能因为触犯法律而受到惩戒与制裁。同时,还要强化“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落实和刚性,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司法机关人员的培训等。

  对于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行为,检察机关必要时要督促当地民政部门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当未成年人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时,积极支持起诉,并运用司法救助、开展心理疏导等形式,守护孩子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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