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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4年05月08日 上一期  下一期
以守护公正之心办案 为涉外法治建设聚力
戴纪锋

  广东是改革开放先行地,对外交往频繁,外籍人员众多。广东省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起步早,基础好。近年来,广东省检察机关每年办理的具有涉外因素的案件均有上千件,在驻华使领馆领事通报与领事探视、与外国驻穗执法机构联络办公室合作、域外调查取证、平等保护外籍主体等方面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

  办理领事探视事项,就是“既要……又要……还要……”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和我国与外国缔结的双边领事条约,外国驻华领事官员可对因涉嫌犯罪被羁押的该国公民进行领事探视,这是办理外国人犯罪案件有别于办理普通刑事案件的重要方面,也是向外方展示法治中国形象的有效途径。办理领事探视事项,既要做到守信履约,又要遵守我国国内法相关规定,还要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在一次A国驻华大使馆领事官员对一涉嫌走私毒品的A国籍犯罪嫌疑人进行领事探视工作中,该国驻华大使馆官员坚持要求使用其本国语言A语进行探视。A语是极稀有语种,我们找遍整个广东省都没有找到懂A语的翻译人员。由于允许使用其本国语言进行探视是我们的履约责任,因此我们必须想办法克服困难。最后,经多方寻找和联系,终于在北京外国语大学找到了一位A语老师,并专门请她从北京到广东进行现场翻译,保障了领事探视的顺利进行。

  探视结束后,A国大使馆官员现场就递送专属药物、加快办案进度等事项提出要求,请我们对犯罪嫌疑人予以特殊照顾。驻华使领馆官员进行领事探视,关心其本国公民的权益,是其权利和职责所在。同时,在我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都要遵守中国的法律规定。因此,我耐心跟他们解释答复:第一,递送专属药物要遵守看守所相关规定,我们可以协助将该药物转交看守所驻所医生查验,由其按规定决定是否为该犯罪嫌疑人配置药物。第二,案件办理有严格的法定期限,目前该案的办理处于法定期限内。同时,我也告知使馆官员,因该案案情复杂,其可向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了解情况,若还有其他情况需要反映,可向省检察院发函。经过我的答复,该使馆官员表示接受和充分理解,并对中国法治高度称赞。

  执法司法合作,要先谈友好,再谈合作;互信互利,不离原则……

  美国、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家都在广州设置了相关执法机构联络办公室。开展执法司法合作,“先谈友好,再谈合作;互信互利,不离原则”,可以达到便利、高效的合作效果。在一起我国公民李某涉嫌走私弹药案中,李某从B国回国入境时被查到携带的行李包内装有子弹,共计160余发。我省某市检察院对该案审查起诉即将结束时,李某突然辩称,其长期居住在B国,拥有B国合法持枪证,此次被查获的装有子弹的行李包是其在B国日常习惯用于携带子弹的箱包,因回国前收拾行李时没有检查清楚,导致包内遗留的子弹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携带入境,因此其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

  对于李某的辩称,承办检察官无法通过法定程序确认真实性,遂向我院提出请求。恰巧B国在广州设置有警务联络办公室,且我院与其建立了工作上的友好关系。于是,我院立刻向B国广州警务联络办公室发函,请求协助提供B国合法持枪的相关规定。不到1个星期,该联络办公室便书面回复并派人当面详细解释协查结果。经了解,B国相关法律对合法持枪者用于携带、存放枪支弹药的箱包有明确、严格且详细的规定,而该案中查获的装有子弹的行李包并非李某在B国用于携带、存放枪支弹药的箱包,李某的辩称与事实不符。这一涉外案件的办理难题很快得到解决,该案被如期提起公诉。

  为了公平公正,无论有多困难,也要竭尽全力通过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把证据调回来……

  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是开展境外调查取证的一个正规、合法途径。“全面完整”地调取证据,对确保案件公平公正办理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再难,我们也要竭尽全力把在国外的证据调取回来。

  我省某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一起C国籍公民X涉嫌合同诈骗案中,X补充提交了一份外国某金融机构出具的文件的复印件作为重要证据证明其没有虚构事实,不涉嫌诈骗罪。由于无法确定该证据的真实性,该市检察院向我院请示提请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当时正值新冠疫情期间,按正常情况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可能会超过办案期限。但该证据又是定案的重要证据。因此,我院加急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国际合作局向C国相关司法机构提请刑事司法协助。在最高检国合局的领导下,经不断跟进和催促外方,克服重重困难,我们终于在法定期限内拿到外方的协助结果,证明X提供的复印件不具有真实性,这为我们坚决向法院提起公诉消除了顾虑,为案件的公平公正办理坚定了信心。

  每一个涉外案件的高质效办理,都是向世界展示中国法治成就的重要窗口,也是国际社会观察中国法治的重要渠道。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外案件,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外交思想的具体实践。作为广东省检察机关的检察官,站在祖国的“南大门”前,我们将担当实干,奋力拼搏,积极融入涉外法治建设,以更高水平检察涉外法治工作更好服务中国特色大国外交。

  (作者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第十一检察部副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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