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版:涉外法治·论苑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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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世界面向
· 理论研究与人才培养双轮驱动 大力推进涉外刑事法治建设
· 百年变局下涉外法治建设的时代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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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4年05月08日 上一期  下一期
在近日召开的“涉外刑事法治研究暨人才培养协同机制”成立仪式暨“2024年涉外刑事法治研究暨人才培养高峰论坛”上,与会专家深入研讨——
理论研究与人才培养双轮驱动 大力推进涉外刑事法治建设
孙剑锋 时延安

  2024年4月23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和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共同发起和主办的“涉外刑事法治研究暨人才培养协同机制”成立仪式暨“2024年涉外刑事法治研究暨人才培养高峰论坛”在北京召开。

  成立仪式上,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和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共同签署“涉外刑事法治研究暨人才培养协同机制合作共建备忘录”,并宣读“涉外刑事法治研究暨人才培养协同机制”倡议书,就政治引领、问题意识、系统思维、相互合作等达成共识,以“涉外性”为着力点,秉持创新、融合、务实、开放的理念,面向实践、面向全球、面向未来,搭建涉外刑事法治研究和人才培养的合作平台。论坛上,来自司法实务部门与科研院校的专家齐聚一堂,围绕涉外刑事法治研究和人才培养展开深入探讨。

  凝练各方智慧,共商协同机制发展

  在“涉外刑事法治研究暨人才培养协同机制”(下称“协同机制”)成立仪式上,各位专家对建立协同机制予以肯定与支持。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法学院教授王轶指出,希望通过此次协同机制的成立及高峰论坛的举办,在涉外刑事法治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方面形成合力,深化涉外法治领域研究,提升人才培养水平。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贾宇表示,4家院校发挥各自优势建立协同机制,一定能够推动涉外刑事法治的研究与实践,为我国涉外法治事业作出贡献。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卫东强调,我国当前在涉外刑事法治方面面临着众多挑战,协同机制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希望未来可以通过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的双轮驱动,不断加强我国涉外刑事法治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国际合作局局长刘志远指出,最高检国际合作局将积极提供信息资源、课题来源、调研便利、实践基地,在研究深化国际执法司法合作、提升涉外刑事检察工作质效、完善涉外刑事法律法规体系和培养高端涉外法治人才中充分发挥重要作用,共同打造检校合作新标杆。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梁迎修表示,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在涉外法治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方面有很好的基础,希望通过分享现有的学术和国际交流资源,与兄弟院校和实务部门一道在涉外刑事法治领域作出贡献。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寿平指出,本次协同机制的名称涉及涉外刑事法治建设的两个关键,一是对问题的科学研究,二是对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其核心就是“协同”。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将加强和兄弟院校法学院的协同,共同推动协同机制的发展。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院长米良表示,涉外法治研究离不开多语种的共同发力,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将充分发挥101个语种的语言优势,结合“法律+外语”的特色培养模式为协同机制贡献力量。

  涉外刑事法治研究重点问题探讨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国际局势的不断变化,涉外刑事法治研究领域依旧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文奇认为,当前涉外因素日趋复杂,涉外刑事法治的概念也在不断变化,因此要时刻把握时代发展的趋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黄风对我国刑法关于管辖的规定、国际条约中关于引渡的规定等进行了阐释,并指出基于保护国家利益的需要和国际惯例,我国刑法关于保护管辖的规定可以将对公民和国家的保护相分离,建议在国家利益保护方面不受双重可罚性的限制。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晓东强调政治站位在涉外刑事法治研究中的重要性,并从三个层面展开详细论述:一是在立法层面,加快完善涉外刑事法律体系,强化海外利益的刑法保障;二是在司法层面,健全涉外刑事法律司法体系,并基于国际条约和互惠原则加强司法领域的合作与交流,解决管辖等国际刑事司法难题;三是在守法层面,不仅要求我国公民遵守他国法律,也要引导外国公民遵守我国法律。司法部国际合作局原副局长张晓鸣表示,我国涉外刑事法治人才培养和法治研究应当在三个“打通”上下功夫:一是教学科研部门与国内涉外刑事法治实务单位之间进行对接;二是加强境内各刑事类法律院校系与境外从事刑事法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的部门的交流;三是加强与国际刑事法院等刑事类的国际法治机构的沟通交流。

  探索涉外刑事法治人才培养新模式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加强学科建设,办好法学教育,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培养机制,早日培养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

  高校专家结合科研与教学经验,对涉外刑事法治人才的培养提出方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周振杰从涉外刑事法律资料库对于涉外刑事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出发,提出将与法律出版社共同设立外国刑法典项目,全面系统翻译主要国家的刑法典,并倡议重视证据、财产没收等方面的立法、司法案例资料库的建立。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张磊就两对关系发表自己的观点:一是涉外法治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关系,涉外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组成部分,协同机制培养的涉外刑事法治人才,都将成为涉外法治现代化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二是涉外法治与新质生产力的关系,建议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对依法依规办理涉外案件的监督,实现生产要素的进一步优化组合,提高国际间执法司法合作效率。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冉分享了近期讲授涉外刑事法治课程的体会:一是根据调研,当前选课学生及部分授课教师对于涉外刑事法治都缺乏系统化了解,因此编撰权威的涉外刑事法治教材极为必要;二是需打通国内法与域外法,对学生进行专业化培训,为检法系统培养更合适的专业化实践人才。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阴建峰从三个方面提出涉外刑事法治人才培养的建议:其一是培养什么人,即要努力培养一批具有扎实法学功底、通晓我国法律法规及国际刑事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刑事法律实务的法治人才;其二是怎样培养人,要开创结合实践技能、外语技能等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其三是为谁培养人,要确立立德树人、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教育方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程雷就如何依托协同机制深入开展人才培养提出建议:一是建立共享课堂,四校双师同堂打造精品课程,并解决教材、讲义、师资等一系列问题;二是要有专门的培养方向,依托特色课程,培养涉外刑事法治方向的学生;三是在人才培养上脱虚向实,转向案例教学,提升学生实务能力。

  结合实践经验,实务部门专家针对涉外刑事法治人才培养提出宝贵意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李凯提出,涉外刑事专业人才的培养需要围绕综合智慧能力、程序严谨意识、实干处突本领、经验总结能力以及沟通交流能力等进行全面培养。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胡静介绍,该院因地制宜建立了涉外案件办理轮训机制,借助“检学共建专家智库”,有效提升检察人员涉外法治专业能力。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时延安作论坛总结发言,对协同机制的发展提出规划。其一,在组织建设方面,协同机制设立秘书处和学术委员会,负责机制的日常运转和智库建设。其二,在成员发展方面,未来将会吸纳更多志同道合的科研院校与实务部门加入,共同为涉外刑事法治人才培养贡献力量。其三,在成果方面,形成刊物、精品课程等教学科研成果。他还提出,应将涉外刑事法治建设分为三个层次,即日常涉外案件处理的法治化、双边刑事法律制度和机制的法治化,以及多边刑事法律问题解决的法治化,其中,第一个层面的法治化问题是“基本盘”,也应是今后一段时间工作的重点。最后,他代表协同机制发起各方表示,各兄弟院校将加强合作,共同推进涉外刑事法治建设,为我国涉外法治的突破性发展贡献力量。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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