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东海:本院受理曹殿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192号,曹殿富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719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3年8月13日起,以1719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LPR暂计算至2023年11月14日,余息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立业:本院受理王殿科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297号,王殿科起诉要求: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为被告垫付借款5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吴雪燕:本院受理(2024)皖0111民初4662号原告安徽创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吴雪燕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吴雪燕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佳凯:本院受理原告干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4)皖0181民初354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程文强、赵柯、虎文超、合肥鸿天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4)皖0111民初1226号原告安徽国登管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程文强、赵柯、虎文超及第三人合肥鸿天管道工程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程文强、赵柯、虎文超、合肥鸿天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韩明寿、欧阳晶晶:本院受理原告徐辉诉被告韩明寿、欧阳晶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48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晋: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昊运物流有限公司诉王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邹琴:本院受理原告吴平诉被告邹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51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高甲:本院受理原告胡健诉高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大眼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二商肉类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国际贸易分公司诉安徽大眼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钟新宇: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喜泰汽车租赁服务部与被告钟新宇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111民初180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于红、于卫:本院受理原告于波与被告于红、于卫遗嘱继承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7月1日8时40分在本院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国红: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吴氏博迪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国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2668号,原告阜阳市吴氏博迪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45830元及自2021年2月1日起按年息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利息);2.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徐利军:本院受理原告孙守志与被告徐利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3114号,原告孙守志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0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化(LPR)标准为基础加计50%计算至付清时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贾运保、陈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435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9999.94元、利息(包括罚息)暂计2323.26元(暂计至2023年9月27日,后期拖欠本息应计算至拖欠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算);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3000元;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实现债权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成金:本院受理原告姚燕红与被告王成金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3268号,原告姚燕红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不当得利32004.5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利息计算方式,从2023年8月16日起以32004.5元为基数,从被告还清欠款为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治:本院受理原告范宝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202民初185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范宝支付价款26000元;并由你承担案件受理费45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甘文军:本院受理原告唐传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427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剩余借款4万元、剩余约定利息3千元,本案所产生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凤: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开发区莹烨日用品经营部与被告王凤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4861号,原告阜阳市开发区莹烨日用品经营部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918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2021年7月28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龙创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常氏全屋定制家具厂与被告阜阳市龙创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皖1202民初18914号,已审理完毕,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郭瑞泽:本院受理原告秦贺峰与被告郭瑞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202民初168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郭瑞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秦贺峰支付货款3880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8806元为基数,支付自2023年10月13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郭瑞泽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玉龙:本院受理原告聂莉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310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0000元,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永彪:本院受理原告阜阳绿地置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610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代偿款13507.51元及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划扣之日起计算至代偿款项全部还清之日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500元;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翟松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翟松林、阜阳同昇中茂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511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翟松林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67627.27元及利息8214.59元(利息暂计算至2023年11月13日,此后利息及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利率,自2023年11月14日起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暂合计875841.86元;2.判令原告对被告翟松林名下位于阜阳市颍泉区界首路1012号同昇玫瑰绅城19#商住楼1701室房屋的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15765.15元;4.判令被告阜阳同昇中茂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本案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费用由上述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垚川装饰装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申学成、余道团、岳幼红、王小明、余道礼、余洪涛诉你与阜阳颍泉乐富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中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安徽云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六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202民初18512、18513、18514、18515、18516、185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申学成劳务费1825元,并由你承担案件受理费50元;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岳幼红劳务费590元,并由你承担案件受理费50元;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王小明劳务费1310元,并由你承担案件受理费50元;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余道团劳务费2285元,并由你承担案件受理费50元;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余洪涛劳务费4505元,并由你承担案件受理费50元;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余道礼劳务费2785元,并由你承担案件受理费5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世伟:本院受理原告李彩云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202民初1617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玉凯:本院受理原告薛小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612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虎:本院受理赞皇县顺驰汽车服务中心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202民初183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龚鹏鹏: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天缘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4823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梓豪: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天缘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4810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谢圣坤:本院受理原告徐锋诉被告谢圣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21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蒋世豪、楼观旭: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丰宇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4)皖0181民初3085号,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胡涂难、胡业宏、袁修凤、张强: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0103民初10469、104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437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花伟杰、北京轻享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路明诉花伟杰、北京轻享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文斌: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天缘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4821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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