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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托技术优势 释放数字检察新动能
· 在“三个统一”中推动数字检察创新发展
· 让智慧案管成为数字检察的“加速器”
· 探索人工智能与法治服务深度融合
· 持续打造能用好用的数字模型
· 以新技术助推“智慧案管”实现新跨越
· 多措并举完善业务数据质量管理
· 多角度发挥人工智能技术优势
· 将“技术流”引入流程监控
· 注重本地智能系统开发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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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4年04月24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让智慧案管成为数字检察的“加速器”
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李昊昕

  

  

  

   李昊昕

  智慧案管作为数字检察的重要组成部分,正以其独特的优势,成为推动检察工作高效、精准发展的强力“加速器”。通过智慧案管,不仅可以实现案件的快速处理和高效管理,更能为检察官提供科学的决策支持,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质效。其中,需重点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要处理好顶层统筹和地方探索的关系。当前,各地检察机关在推动数字检察和智慧案管的探索中,可能存在重复建设和浪费的问题。对此,可通过统一研发和标准化建设来提高工作整体质效,同时,允许地方检察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探索和创新,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召开经验交流会议等方式促进相互之间的沟通协作。

  二要处理好立足当下和展望未来的关系。当前最紧迫的任务是立足当下做好案件管理系统的建设,但也要不断创新发展,更新完善案件管理系统,拓展更多功能,深入探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在安全管理领域的应用,确保案件管理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三要处理好案件管理和案件办理的关系。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部门和业务办理部门要共同推动案件管理系统的发展,集思广益,进一步优化流程和机制,采用技术手段提高办案质效。

  四要处理好监督管理和尊重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的关系。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尊重检察官的判断和决定,但在处理具体问题时,也需平衡各类辅助系统和检察官办案权限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权责清晰的管理体系,确保在尊重检察官专业判断的基础上,有效发挥好各类系统的辅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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