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磊
办理涉外刑事案件是检察机关在涉外法治建设中的重要职能,是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关键环节。检察机关应依法办理涉外刑事案件,持续提高涉外法治工作水平。
一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外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应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外刑事案件、刑事司法协助案件,做到办案质量好、效率高、效果佳。不仅要实现案件办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还要在实现国内效果的同时兼顾国际效果。
二是持续提升涉外刑事案件监督质效。高质效的监督是高质效办案的重要保证。检察机关应持之以恒提升涉外刑事案件监督质效,监督各部门严格依照我国法律和双边条约、国际公约等办理涉外案件,保证被引渡、遣返回国人员在刑事诉讼中依法享有各项诉讼权利,充分兑现我国作出的外交承诺,确保案件依法公正审判。在刑事司法协助中,指导、督促各部门依法提出协助请求,及时有效回应外方协助请求,推动双方司法协助的长期发展、良性循环。
三是讲好中国涉外法治故事。检察机关要通过高质效履职,将每一个涉外案件都办成中国法治故事的良好素材。通过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不仅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涉外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且让国际社会感受到中国法治的公平正义,以高水平涉外法治工作更好服务中国特色大国外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