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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4年03月28日 上一期  下一期
家庭“顶梁柱”获准异地务工
孟红梅 裴海锋 葛佳佳

  3月23日,豫西地区下起了小到中雨,气温明显下降。春寒料峭,天气湿冷,家人劝说准备外出务工的王某,等雨停了再去上工,在家耽搁这么久,不争这一天半天。

  “这次能被批准去外地干活儿,咱县检察院和司法局的人可没少操心,我还磨磨蹭蹭地算个啥?”王某不顾家人劝说,背起行李就出门了。

  王某是一名社区矫正对象。三年前,王某带领6名工人到外地从事建筑工作。返回途中,王某因违规驾车发生事故,造成同车人员伤亡。王某也因此受伤昏迷,入院治疗花费2万多元。最后,王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赔偿被害人亲属85万元。

  王某是家里的顶梁柱,接受社区矫正后无法继续外出工作,又面临高额赔偿,家庭经济状况愈发紧张。今年2月24日,王某向河南省宜阳县司法局提出申请,想要到之前务工的地方继续打工。

  获悉该情况后,宜阳县检察院与该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联动,对王某因生产生活需要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审批事项开展审查。通过查阅社区矫正档案材料,询问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检察官了解到,王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表现良好,社会危险性较小,如若批准王某经常性跨区域外出,可通过“豫在矫”实时定位、远程核查等功能进行有效监管。

  2月29日,宜阳县检察院检察官与该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来到王某的务工场地实地走访,雇主表示愿意协助对王某进行监督教育。随后,检察官又到王某家中走访,了解其家庭收入情况和外出工作需求。

  调查结束后,宜阳县检察院认为,王某符合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条件,遂向该县司法局提出监督意见,建议对其制定个性化监管方案。该局采纳了检察机关意见,批准了王某的申请并对其进行个性化监管,确保其“出得去”又“管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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