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版:观点·专题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 强化检察业务管理 以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
· 以重点工作为依托深化检察业务管理实践探索
· 坚持系统思维、全局观念 提升检察业务管理质效
· 立足基层找准切口 优化检察业务管理路径
 
正义网 | 返回检察日报首页 | 检察日报检索
上一篇   下一篇 2024年03月25日 上一期  下一期
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是检察机关健全完善业务管控体系、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的重要抓手,对于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高效、规范行使具有重要意义。
以重点工作为依托深化检察业务管理实践探索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最高检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基地(法治前海研究基地)理事长 李小东

  

  

  

  全国检察长会议强调,要加强检察业务管理,以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是检察机关健全完善业务管控体系、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的重要抓手,对于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高效、规范行使具有重要意义。广东省深圳市检察机关深入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检察履职办案要求,探索推进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建章立制、流程管控、机制建构“多管齐下”,逐步探索出一条检察监督案件和事项区分管理、规范办理、联动融通、相互促进的路径。

  以内在需求为导向,正确认识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的实践价值。对监督事项以“案件化”的形式进行办理,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与充分的实践需求。首先,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有助于促进监督权运行的秩序化和审查决策的实质化,契合法律监督司法化的内在需求。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就是将监督事项纳入司法化的办案流程之中,通过引入正当程序和证据裁判规则,构建一种“立案受理—调查核实—审查决定—监督纠正”的权力运行样态,使重大监督事项监督成果能够以符合司法产品属性的形式呈现。其次,在数字检察的时代背景下,如果监督事项游离于办案系统之外,没有纳入案件范围进行管理,不仅影响“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的落实,也制约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对此,深圳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数字语境下的检察业务管理模式创新,紧紧围绕“推动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和规范化管理”这条主线,与时俱进完善监督办案方式,促进法律监督质效不断提升。

  以建章立制为基础,搭建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的“四梁八柱”。目前,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仍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形成权威统一的规则指引。科学设定受案范围、办案流程及程序规则,是开展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的前提。为此,深圳市检察院专门制定《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规定(试行)》(下称《规定》),确保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实体公正和程序规范。一方面,明确重大监督事项的概念定义、适用范围和来源。从检察监督体系开放性的角度考虑,规定检察机关依法对“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等领域的执法司法活动及线索发现的前延,效果跟踪的后展等相关行为或事件是否合法合规进行监督。特别是将上级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交办、督办或提出的事项,以及党委和政府邀请介入的涉及民生、环境、国有资产、行政管理等领域存在重大风险的事项纳入监督事项范围。同时,通过对适用范围的合理把控和监督事项来源的有效限定,避免重大监督事项覆盖面的不当扩张。另一方面,构建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的流程范式。规定监督事项受理立案、调查核实、审核决定、实施监督、跟踪反馈、复查救济、结案归档等流程,并划分了承办检察官、案件管理部门、检务督察部门的主体责任,为实现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奠定制度基础。《规定》还以专章形式确立了案件化办理的协作机制,明确要求在舆论关注度高、社会矛盾风险大的重大监督事项上加强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等有关单位的沟通协作,共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以流程控制为重点,实现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的闭环管理。流程控制是实现办案程序公正的重要保障,也是业务管理现代化理念在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过程中的直接投射。实践中,深圳市检察院研发运行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块,前端衔接大数据法律监督一体化平台,后端衔接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建立起“数据收集—模型筛查—事项办理—案件衔接”的流程控制模式,通过严把监督事项入口关、过程关、出口关,搭建监督事项办理的闭环管理链条。一是入口节点自动连接监督模型筛选的批量案源,同时可自主创建监督事项。一方面,依托数据一体化平台汇集的内外部数据,通过监督模型进行数据比对、碰撞,自动推送监督事项;另一方面,为检察官自行发现或缺乏线上办理流程的监督事项,提供自主创建入口,对监督事项的发现及受理予以支撑。二是过程阶段确保流程衔接紧密周延。按照受理立案到结案归档的流程,在系统设置上将案卡、文书和对应流程节点关联,确保线上流程环环相扣,衔接紧密。三是出口节点实现和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的无缝对接。根据办结情况,将批量监督事项(线索)分类处理,或者在办理模块中直接办结,或者跳转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成案,或者衔接至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模块”进行移送,从而将事项发现、核查等全环节纳入规范管理,确保监督事项办理全过程留痕。

  以机制构建为保障,确保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落地见效。健全完善监督办案的配套运行机制,是保证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取得实效的重要支撑,也是推进检察业务管理机制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在此意义上,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运行机制应当体现一体化管理、协同管理、注重管理结果运用等业务管理理念。实践中,深圳市检察机关着眼压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检察官能动作用,配套建立四项运行机制,确保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落地落实。一是构建一体化运行机制。一方面,市检察院各部门和各基层院依托数据一体化平台提出监督事项流转需求,由市检察院案管部门统筹全市监督事项的移交转办,实现了监督事项的有序流转、统一管理、一体推进;另一方面,市检察院对口业务部门可以直接抓取到各基层院监督办案数据,综合分析把握全市相关业务条线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对下提供业务支持与指导,市、区两级院上下一体联动的监督办案格局已初步形成。二是构建定期通报机制。通过每月定期通报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情况,方便各基层院及业务条线了解掌握相关情况,通过横向比对找准自身定位,加强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机制应用,促进监督事项的规范化管理。三是构建集中培训机制。结合机制运行情况,分批次开展集中培训,促使检察人员形成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的意识,提升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块应用能力。四是构建结果运用机制。明确规定重大监督事项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司法过错或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与惩戒措施,同时有效运用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将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情况纳入业绩考评,激发检察官主动监督、规范办理的内生动力。通过上述配套运行机制的互促共进、协同发力,使得“四大检察”一体推进、融合监督、协调发展的格局率先在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块中显现,顺利实现监督事项从“办事”向“办案”模式的转变。

上一篇   下一篇
 

检察日报社简介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采编人员
正义网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1998-2008,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