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影片中,公交司机张贵生看到女乘客被骚扰欺负,挺身而出,但被围殴。在围殴的过程中,张贵生因反击不法侵害致人颅骨骨折。检察官韩明将张贵生的反击行为拆分成几个阶段来审视,一开始是见义勇为,后来变成互殴,最后变成故意伤害。张贵生一家人无法接受司法机关给出的结论,张贵生最终在上访路上遭遇车祸,不幸身亡。
同样在他人危难之时伸出援手的真实案例,还有福建赵宇正当防卫案。从以涉嫌故意伤害被拘,到被以防卫过当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再到被认定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赵宇也是命运多舛。无论赵宇案还是张贵生案,提出了同样的问题:在见义勇为的同时,如何保护见义勇为者自身的利益?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正当防卫,根据防卫目的的不同,可以区分为保护本人的正当防卫和保护他人的正当防卫。在司法实践中,保护与自己完全没有关系的他人的正当防卫具有见义勇为的性质。对于这种见义勇为的正当防卫案件,司法机关在处理的时候应当充分考虑案件的特殊性以及社会影响,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从赵宇正当防卫案的处理来看,公安机关将该案作为普通犯罪案件处理,没有认定本案具有防卫性质;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虽然认定本案具有防卫性质,但同时认定赵宇的防卫行为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福州市检察院经审查认定赵宇属于正当防卫,依法指令晋安区检察院对赵宇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由此引申出正当防卫案件对防卫限度的判断。
个人认为,防卫过当包括结果过当和行为过当,二者同时满足才构成防卫过当。此外,防卫过当的认定中还需注意一点,即涉正当防卫案件中,防卫人受到突如其来的暴力侵害,精神高度紧张,生理上处于一种应激状态,因此很难对客观状态进行理性、准确的判断,在防卫限度上也不可能有很精准的把握。这种情况下,如果行为人是由于惊恐,对现场情境产生误判从而导致防卫过当,此时也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电影中张贵生的命运令人唏嘘,他的故事只是一个缩影,反映了在现实生活中许多见义勇为者遭受的不公。正当防卫制度被激活,为见义勇为者提供了法律保障。赵宇幸而受到正当防卫制度的保障,未受囹圄之灾,其防卫行为及时获得法律的肯定,这对于激励见义勇为者及时出手制止不法侵害,具有示范意义。
(本报记者谢文英整理)
【福建赵宇案概述】
2018年12月26日晚11时许,李某与此前相识的女青年邹某一起饮酒后,一同到达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某公寓邹某的暂住处。二人在室内发生争吵,随后李某被邹某关在门外。李某强行踹门而入,谩骂殴打邹某,引来邻居围观。
暂住在楼上的赵宇闻声下楼查看,见李某把邹某摁在墙上并殴打其头部,即上前制止,并从背后拉拽李某,致李某倒地。李某起身后欲殴打赵宇,威胁要叫人“弄死你们”,赵宇随即将李某推倒在地,朝李某腹部踩一脚,又拿起凳子欲砸李某,被邹某劝阻住,后赵宇离开现场。经鉴定,李某腹部横结肠破裂,伤情属于重伤二级;邹某面部挫伤,伤情属于轻微伤。
2018年12月29日,赵宇被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为由刑事拘留。2019年1月10日,赵宇被取保候审释放。同年2月21日,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以防卫过当,依法对赵宇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3月1日,在最高检指导下,福建省检察院指令福州市检察院对该案进行审查,福州市检察院指令晋安区检察院对该案重新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对晋安区检察院就赵宇见义勇为一案的处理作出纠正,认定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原不起诉决定书认定防卫过当属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决定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