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版:民生周刊·探案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 “我是正常人”
· 协同履职达成“最优解”
· 【公告】
 
正义网 | 返回检察日报首页 | 检察日报检索
上一篇   下一篇 2024年02月28日 上一期  下一期
协同履职达成“最优解”
重庆市大足区检察院 刘雯

  

  

  

  □讲述人:重庆市大足区检察院 刘雯

  本报记者 张博 通讯员 吴杰整理

  “感谢检察官,我已经按约收到第二笔赔偿款了!”近日,我再次拨通了汪某的电话,了解民事和解协议的落实情况。当得知他不再为赔偿款而焦虑和奔波时,我终于放心了。

  善意搭乘酿事故

  “检察官,我想申请法律监督,李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能不能追究他的法律责任?”2023年4月,汪某初次来院里反映自己的遭遇时,一脸的愁苦。

  汪某说,他曾在承包人李某的手下干活,与李某的关系也很和睦。2021年4月,李某免费搭载汪某外出,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汪某脑干和双肺受伤。经司法鉴定,汪某的伤情为八级伤残。经交管部门认定,驾驶人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因双方对损害赔偿无法协商一致,汪某将李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赔偿汪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41.2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其名下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工作就此被搁置。

  “我被撞伤后,丧失了劳动能力,每月唯一的收入就是581元的低保金。现在父母也都70多岁了,女儿还未满10岁,我们这个家怎么撑过去啊?”汪某说,“我申请过强制执行,但在执行环节也只收到300多块钱。李某是包工头,有房产和存款,只是被他转移了……”

  受理汪某的监督申请后,我通过调阅案件卷宗、与执行法官沟通等方式了解了案件详情。随后,我院向法院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将李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持续加大执行力度。该建议为汪某所认同,并被法院采纳。

  协同履职化疑云

  针对李某是否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的问题,则需要用证据来认定。

  在与汪某的交谈中,一条线索引起了我的注意:李某名下的公司在执行期间进行了法定代表人变更。在此后的走访中,我也了解到,李某在一审判决生效前,名下确实有房产和部分财产。

  “法院判决生效后,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甚至逃避执行,情节严重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我将相关线索移送至我院刑事检察部门,并再次对李某进行释法说理,讲明其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

  “我冤枉啊!那家公司我就没实际运营过。我名下的房子是和前妻共同贷款买的,在执行前,我们已经协议离婚了,房子也早卖给了他人。其他的钱都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了。”李某向我们解释说。

  李某的陈述是否真实?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李某的资金流向明晰起来。真实情况确如李某所言,不存在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

  “本案中,李某没有拒不执行判决的情况,但你放心,我们会尽力想办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我将公安机关侦查的证据一一向汪某进行了说明,并获得了他的认可。

  检法协作促和解

  如何打破执行僵局、最大程度地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这成为最紧迫的问题。

  “本是善意搭乘,不料遭遇交通事故,双方经济都因此陷入困境。”我认为,双方心结难消,需要创造条件让双方冷静沟通。

  2023年5月,我和执行法官一起开展和解。不出所料,工作从一开始就不顺利。

  “两年多我都没有收到赔偿款,这件事给我的身体、家庭都造成了很大伤害,我要求李某马上结清所有赔偿款。”汪某态度坚决,要求一次性全部支付,否则无法和解。

  对此,李某非常抗拒:“我现在没有钱,工地上的活也不好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我更是寸步难行。”

  李某对自己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事所表现出的不满引起了我的注意。

  “作为责任人,你有义务履行法院判决,事故发生一年多了,汪某只收到过300多元赔偿。只有你拿出诚意,履行一部分赔偿金,我才能劝汪某不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我对李某说。

  “李某要抚养孩子,确实没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如果他因为失信无法正常生活和工作,就更没有执行法院判决的可能了。”我也向汪某说明对方的真实情况,努力消除他的怨气,让和解能够继续进行。

  李某的态度开始有所转变,表示会尽最大努力赔偿。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李某现场支付2万元,并于同年10月底前再支付3万元,剩余的钱以后逐年支付直至付清。

  和解现场,李某通过电话向朋友借款2万元,并转到汪某的银行卡上。收款后,汪某愿意将李某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汪某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由于一直未获得民事赔偿,也让他的家庭雪上加霜。我认为,汪某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并将该案移送我院控申检察部门。

  在控申检察官的指导下,汪某提出了司法救助申请。检察官走访核实了有关情况,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依法向汪某发放了司法救助金。

上一篇   下一篇
 

检察日报社简介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采编人员
正义网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1998-2008,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