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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4年02月24日 上一期  下一期
“复活”的证据
浙江省舟山市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 王静

  2004年3月的一个清晨,一阵惊呼打破了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渔港小镇的宁静。滨港路一出租屋内突发凶案,女子吴某卖淫后遇害。但受限于当时的技术,破案条件不足,凶手一直未锁定。

  直到2020年6月,在比对海量DNA数据后,一个名叫解某金的男子进入了警方的视线。

  到案后,解某金交代,那年3月1日,他务工所在船只靠泊沈家门渔港,当晚他遇到了吴某并去了她的暂住处包夜嫖宿。次日凌晨,两人因嫖资发生争吵,解某金用手机充电线勒住了吴某的脖子,随后趁着夜色一走了之,再次回舟山便是16年后。

  “当晚12点前我就离开了,走时我看见她还能动。”解某金的辩解让本以为盖棺论定的案件再起波澜。

  2020年11月,案件移送舟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我们在多次提审中发现,解某金始终辩称当晚12点前已离开,而当时吴某的邻居证实,次日凌晨5点左右吴某房间还有动静。当年的尸检报告也未明确被害人死亡时间,如此看来,案发时间存疑。加上被害人身份特殊,接触人员复杂,因此存在第三人作案的可能性。

  凶手会不会另有其人?案发现场没有其他目击者,只有几段模糊的监控录像。视频显示,当晚,一名黑衣男子和被害人多次出现在滨港路附近,次日凌晨5点多,该男子又出现在滨港路码头,随后消失在夜色中。

  吴某究竟几点遇害?解某金离开的时间真如其辩称的吗?视频中的黑衣男子又是谁?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认定。

  为了解开谜团,我们重回了多年前的案发现场,重新推演案发经过。我们反复观看同步录音录像及监控视频,再次提审解某金,针对案件疑点确定补充侦查思路,引导警方进一步侦查。

  公安机关结合案发时尸体解剖记录的尸温、胃内容物消化程度等,推断出吴某死亡时间为次日凌晨5时左右,这与吴某邻居的证言相吻合,吴某死亡时间得以确认。

  接下来,留给我们的问题是,解某金到底是什么时间离开现场的?是他辩称的12点前,还是更晚时候;如果他说谎了,如何揭穿谎言,锁牢证据链?

  面对僵局,我们向浙江省检察院寻求支持。浙江省检察院提出利用图侦技术对视频中出现的相关人员作图像、步态等同一性比对的指导意见。

  经过反复图像比对和大数据分析,我们可以确定视频中多次出现的男子正是解某金,证实他与吴某搭识的时间、同返暂住处的时间以及案发当日凌晨5点多解某金出现在码头的事实。在完整的证据锁链面前,他当晚12点前离开的辩解不攻自破。

  2021年5月,我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解某金提起公诉。舟山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解某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解某金提出上诉后,2022年3月,浙江省高级法院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历经18年,该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这是一场对真相的追求,一场对公平正义的捍卫。“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这是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基本价值追求,也是我们每一名人民检察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初心!

  (整理:本报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陈洪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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