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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4年01月30日 上一期  下一期
馒头
王宇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乎你我他,更关乎千家万户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直以来都是我们关心关注的热点和焦点,也是国家监管打击的重点和难点。但遗憾的是,总有人为了所谓利益,置食品安全于不顾,铤而走险,一再触犯法律底线。这样的例子也时常见诸报端。

  据媒体近日报道,2018年至2022年,曾某成立某食品公司,开办A老面馒头店,并对外招收加盟店、直营店。谢某、黄某、王某甲、王某乙通过口头协议约定成为公司股东,郎某系公司员工、某直营店经营者。2020年10月至2022年1月,曾某、郎某明知生产馒头不可添加甜蜜素,但仍商定由郎某大量生产添加甜蜜素的老面馒头,通过A老面馒头品牌各加盟店、直营店对外销售。据统计,两人共计销售含甜蜜素、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馒头51万余个、总销售额30万余元。

  为营造其品牌效应,曾某指定A老面馒头店所属加盟店从郎某处购进馒头、不允许加盟店买卖其他品牌商品,致使大量含有甜蜜素不合格的馒头,通过加盟店、直营店对外销售。黄某系某早餐店经营者,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其明知销售的馒头中不能含有甜蜜素,但仍采购、销售郎某等人生产的馒头1.8万余个,总销售额1.8万余元。

  经认定,该公司销售的馒头甜蜜素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法院审理后,依法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曾某等7人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某食品公司罚金。

  看起来白白净净、尝起来味道香甜的馒头,当然会激发起消费者的购买欲,让经营者获取更多的利润。只可惜,曾某等人生产的馒头之所以卖得火,是因为违法添加了甜蜜素,而不是凭借过人手艺、过硬品质赢得消费者信赖。这样的馒头,想来曾某他们自己也不会吃,却拿来祸害他人,委实可恨。

  食品安全无小事,再怎么重视、再怎么严格都不为过。对违法行为当然要依法严厉打击,不仅要判处刑罚,符合诉讼条件的还要提起公益诉讼,让违法经营者“痛得不敢再犯”,切实起到惩戒、震慑作用。但更重要的,还是要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起全链条全流程安全监管体系。如此,才能真正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本期坐堂 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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