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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4年01月30日 上一期  下一期
穿越300公里续写“后半篇文章”
宁波海曙:异地行刑反向衔接做实知识产权综合保护
蒋杰 陈璐萍 孙琳洁

  

  

  

  本报讯(记者蒋杰 通讯员陈璐萍 孙琳洁)“不起诉不等于不担责,应当给予孙某某必要的行政处罚。”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检察院积极探索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开展跨区域行刑衔接执法协助,督促行政机关加强对相关不起诉案件的行政处罚,推进知识产权检察融合履职。

  2023年10月,该院办理一起孙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孙某某经营的网店将假冒产品销往海曙区。鉴于孙某某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且本人无前科、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权利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经公开听证,该院依法对孙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根据该案案情,海曙区检察院研判后认为,孙某某所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虽未构罪但仍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而孙某某网店的实际经营地位于温州市永嘉县,与本案发生地宁波海曙相隔约300公里。据此,该院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积极启动跨区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2023年10月19日,该院会同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区分局,共赴温州永嘉,与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研商本案。

  四机关通过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共同就该案的基本案情、证据材料、行政责任、法律适用等具体情况进行了深入探讨,凝聚了做好行刑衔接工作的共识,为提升案件办理质效提供了坚实支撑。

  同年10月27日,海曙区检察院对该案开展了行政处罚必要性审查,并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温州市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并将该意见书抄送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区分局协助执行,建议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行政处罚。

  同年12月15日,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被不起诉人孙某某作出行政处罚,避免了对被不起诉人“一放了之”,一起跨越300公里的行刑衔接案件结案。以此案办理为契机,宁波市海曙区检察院接下来将继续做好推进知识产权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确保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扎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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