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张友志 张园园)近日,河南省尉氏县检察院检察官谷利平在对案件当事人张某玲进行回访时,得知其前夫已经给女儿抚养费和医疗费了,司法救助金也办下来了。
2019年6月,张某玲与李某阳的女儿李某出生。2020年7月,二人离婚,约定李某跟随母亲生活,李某阳定期给李某支付抚养费。李某1岁4个月时,被医院确诊为再生障碍性贫血,需长期治疗且费用较高。无固定工作的张某玲四处借钱,并要求李某阳尽快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医疗费,均被李某阳拒绝。
2023年5月,尉氏县检察院在开展支持起诉专项监督宣传活动时,张某玲向检察机关反映了自己的困境,寻求司法帮助。了解情况后,该院立即展开调查。办案检察官谷利平得知,李某接受治疗近3年,张某玲已欠下20余万元债务,后期孩子的骨髓移植治疗大概还要50万元。李某阳拒绝支付抚养费和医疗费,严重侵犯了李某的合法权益。
尉氏县检察院决定支持李某起诉维权。为确保检察监督公平、公正,尽量化解矛盾、修复亲情,2023年7月10日,该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村干部、镇政府工作人员、律师代表担任听证员,同时邀请李某阳及其家人和部分村民代表参会。听证会上,谷利平介绍了案件情况,劝诫李某阳主动承担抚养责任。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支持起诉意见,并对李某阳进行说服教育。李某阳及其父母当场表示,愿意将李某接回家中抚养,后续产生的医疗费可以和张某玲共同承担。
2023年7月17日,尉氏县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7月28日,在法院主持下,李某和父亲达成调解协议:李某仍由母亲张某玲抚养,李某阳支付先期医疗费2.6万元,李某的后期治疗费由张某玲和李某阳共同承担。
之后,尉氏县检察院对调解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进监督。张某玲反映,女儿刚刚生病时,她帮女儿向镇政府申请过低保,但未获批准。检察官调查后认为,李某符合《河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规定的低保申请条件,遂向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镇政府开展相关认定工作,落实“应保尽保”的基本原则。镇政府第一时间落实检察建议,10月31日,李某的低保申请通过审批。此外,该院为李某申请了司法救助金,缓解母女俩的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