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版:基层采风·讲述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 案件再小也不能简单“一诉了之”
· 多彩文化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内在动能
· 党建为笔绘就民族团结“同心圆”
· 向科技要检力为法律监督提质增效
· 探索“生态检察+碳汇”工作模式
· 三项举措夯实基层队伍基础
 
正义网 | 返回检察日报首页 | 检察日报检索
上一篇   下一篇 2024年01月10日 上一期  下一期
探索“生态检察+碳汇”工作模式
湖北省房县检察院检察长 杨斌

  

  

  

  近年来,我院立足房县地处秦巴生态功能区重点地带和全国森林大县的区域优势,坚决扛起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政治责任,探索建立“生态检察+碳汇”工作模式,为加快建设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示范县注入检察“新动能”。

  专业化办案夯实碳汇补偿工作基础。我院抽调1名检察官、3名检察官助理组建专业化生态检察办案团队,为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同时健全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机制,形成打击刑事犯罪和适用碳汇机制修复生态环境的合力,推动建立“刑事打击先导、公益诉讼主导、民事行政跟进”的涉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办案模式,充分释放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动能,强化监督主动性。

  做实三项工作规范碳汇补偿关键环节。我院在白鹤、中坝两个乡镇分别建成集生态修复、产业经济、法治教育为一体的检察碳汇造林示范基地,实现生态检察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深度结合。林业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受邀担任听证员,为办案提供专业意见,对碳汇补偿在生态系统固碳、企业节能减排、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的作用进行充分讨论,推动形成一致意见。我院还委托林业部门对森林碳汇功能损失进行评估测算、出具鉴定意见,确保违法行为人认购碳汇量能够实现对生态环境功能损失的“同质等量”补偿。

  加强制度建设形成碳汇补偿工作合力。我院与房县林业局联合制定《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工作意见》,明确检察长为“第一责任人”,对需要启动碳汇补偿办案程序的,及时组织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提前介入,实现快办快结;与房县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办理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和公益诉讼案件中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开展生态修复的工作意见》,明确林业碳汇赔偿适用条件、以自愿为原则开展林业碳汇赔偿、委托鉴定等内容,为相关案件办理提供指引。

  紧盯效果延伸做好“后半篇”文章。我院坚持以诉源治理为抓手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影响一域”的办案效果。一方面,我们充分发挥法治教育的固本作用,常态化开展带案下基层、送法进乡村等普法活动,强化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另一方面,我们积极开展类案监督,针对个案办理中发现的监管漏洞和共性问题,依法向行政机关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通过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前置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关口,避免生态环境损害发生或扩大,并通过常态化“回头看”持续跟进已办结案件。

上一篇   下一篇
 

检察日报社简介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采编人员
正义网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1998-2008,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