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汤阴县检察院与该县公安局联合会签《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所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全部提前介入。此举旨在依法严厉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共促未成年人保护向纵深发展。
《办法》对提前介入案件的范围、原则、时间、方式以及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等作出规定,明确公安机关在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立案后,应当书面通报同级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应在24小时内提前介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后,通过证据审查、参与案件讨论等方式,对取证方向、已有证据及侦查活动的合法性等进行审查,并形成书面意见,报分管检察长审批,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结合介入意见做好后续取证工作,并及时向检察机关反馈取证情况,确保移送审查起诉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能及时起诉,提升诉讼质效。
《办法》同时规定,公安机关询问性侵害未成年被害人时,应当邀请检察机关同步询问,避免公安、检察环节分别询问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时,全部同步录音录像,严格落实合适成年人在场、询问女性未成年人应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等制度。
(李柯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