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汤阴县检察院针对一起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件,从促进和解、预交赔偿金、开展不公开听证、延伸办案效果等方面入手,依法能动履职,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提升了不起诉案件的办案质效。
2021年8月,当事人李某因琐事与被害人秦某发生矛盾,双方纠集人员到一公园附近打架。李某、张某、王某等人对秦某等人进行了殴打,造成秦某、王某甲、王某乙受伤。经鉴定,三人属轻微伤。
该案在侦查阶段调解未果后,移送至汤阴县检察院,为最大程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办案检察官围绕“促进双方和解”开展大量工作。在协商赔偿阶段,办案检察官通过打电话、面对面沟通、前往村委会协商等方式督促犯罪嫌疑人母亲凑齐赔偿金。在组织和解阶段,被害方以案发后当事人不积极赔偿为由,改变态度不愿和解,并又提出增加聘请律师费用的赔偿要求。至此,双方和解陷入僵局。
办案检察官认为不能对涉罪未成年人“一诉了之”,在该案中当事人双方矛盾尖锐,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但与被害人未达成和解协议的情况下,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预交赔偿金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双方对抗。
为此,该院召开不公开听证会,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村委会代表、听证员等参加,阐明案件事实、争议焦点和法律适用。听证人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办案系从教育、挽救未成年人角度出发,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决定。
该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为切实促进诉源治理和社会和谐稳定,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办案检察官一方面通过走访、打电话进行释法说理、耐心劝导等多种方式,推动双方通过“云视频”进行和解,犯罪嫌疑人现场诚恳道歉,被害人当场表示谅解;另一方面拟定一份悔过书、一次思想汇报、一篇读后感、一本学法记录、一次家访、一次社区活动、一份综合评估报告的“七个一”帮教计划,做好做实不诉“后半篇文章”,最大限度释放司法效能。
“在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树立双向保护和特殊优先保护思路,坚持精准帮教和依法惩治并重,助力涉罪未成年人重返社会;从案结事了向‘治已病’与‘治未病’并重转变,以‘我管’促‘都管’,给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该院第三检察部主任介绍道。
(刘译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