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纪宏
2022年12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署名文章《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总结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后所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深化对宪法制度建设的规律性认识,对新征程上增强宪法自觉、履行宪法使命、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出明确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完善宪法相关规定直接实施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宪法在应对重大风险挑战、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推进祖国统一进程、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要准确理解上述论述的内涵,除了全面和系统地总结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多年的宪法实践经验,采取切实有效的具体制度措施落实“完善宪法相关规定直接实施工作机制”要求外,更为关键的是,必须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出发,在明晰与完善宪法相关规定直接实施工作机制相关的基础性宪法理论问题基础之上,通过对宪法规定和宪法直接实施的法律特征进行严格精准的法理分析,为在宪法实践中真正让宪法相关规定直接实施工作机制落地生根,在全面推进“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大政方针中发挥重要制度功能提供富有实效的、较为清晰的行动路线。
要在宪法实践中有效完善宪法相关规定直接实施工作机制,至少在法理上明晰三个基础性理论问题,并为宪法实践活动提供具体、明确和可操作的行动方案和行为标准。这三个基础性法理问题包括:
一是如何从法理上界定“宪法规定”的科学内涵和在实践中为准确识别宪法规定提供明确的制度标准。其中,在准确把握“宪法规定”概念的法律特征基础上,根据形式逻辑的区分标准,为“宪法相关规定”中的“相关”提供实践中明确的识别标准和确认方法。
二是如何在法理上精准地表述宪法实施的法律特征以及科学地回答在制度设计层面怎样界分宪法直接实施和宪法间接实施的具体行动方案和行为标准,对宪法直接实施的法理依据、制度价值和实践意义作出严谨的理论阐述。
三是在法理上对宪法相关规定直接实施工作机制在构建宪法规定直接实施整体机制中的关键作用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科学界定在实践层面细化宪法相关规定直接实施工作机制所包含的宪法程序中的要素、结构、步骤以及整体制度功能,夯实宪法相关规定直接实施工作机制的法理依据和制度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2022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宪法权威。”对宪法实施工作提出了更加具体和明确的要求。
具体而言,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宪法实施工作提出了两个方面更加严格的制度化要求:
一是强调宪法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要“全面”实施宪法,因此,宪法实施应当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各种方式,包括直接实施与间接实施、主动适用与自觉遵守、积极履职与参照使用相结合的方式,切实保证宪法在法治实践中能够落地生根、充分发挥根本法的作用。从法理上来看,完善宪法相关规定直接实施工作机制是对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全面实施宪法要求的具体化,其中,直接实施宪法相关规定是全面实施宪法的核心环节,决定了宪法作为根本法有效发挥规范人们行为的法律功能。
二是对全面实施宪法提出了健全“制度体系”的要求,因此,从法理上看,对宪法实施的理论研究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必须具有整体观、系统思想和大局意识,特别是要把全面实施宪法的各项工作视为一项法治系统工程,注重不同类型和方式下的宪法实施工作之间的有机联系和相互协调关系,有效整合各种宪法实施资源、充分发挥全面实施宪法各个方面工作的“合力”,因此,“完善宪法相关规定直接实施工作机制”的要求对宪法实施工作提出了“机制化”的系统性要求。
总之,在实践中全面推进宪法实施工作,必须根据宪法制度规定,结合实际的需要和可能,抓住宪法实施工作中的重点进行突破展开。尤为重要的是对宪法文本中可以直接用于指导实践的宪法规定重点加以谋篇布局,付诸实践,从而树立宪法在指导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行为中的根本法的权威形象,以宪法相关规定直接实施的法律效果彰显宪法作为人们行为的根本准则的法律功能,通过完善宪法相关规定直接实施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充分发挥宪法在应对重大风险挑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让宪法“活起来”“动起来”,让宪法真正走进人们的日常生活。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