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把坚持实事求是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多次强调要紧紧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最高检新一届党组旗帜鲜明地提出,让求真务实、担当实干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人员的鲜明履职特征。在检察履职中,检察人员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依法履职办案、坚持按司法规律办事,通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让人民群众真正信任司法、信仰法治,真正做到对党、对历史和人民负责。
树立正确政绩观,统筹好数、质、效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树立正确政绩观,要防止政绩冲动。司法办案也要树立正确政绩观,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要坚持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通过检察履职,从实体上确保公平正义实现,从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从目标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对案件质量的评价,要注重全面评价、整体评价、实际评价,统筹把握“有数量的质量”和“有质量的数量”,避免“数据冲动”。
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恪守职能边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前提是依法,核心是公正。检察机关作为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法律监督机关,所有检察履职都要立足宪法法律赋权,恪守职能边界,不脱离检察职能,不超越检察职权,不代行其他部门职权,不能“犁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比如,行政检察以“我管”促“都管”,其要在“促”,主责是监督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通过督促、提醒、建议、协调,推动相关责任主体履职尽责,健全制度机制,消除治理盲区,而不是接管、代管。今年,三明市检察院在全市开展酒驾案件专项监督活动,通过检察机关的督促,前后利用2个多月的时间,通过一份检察建议促推职能部门处理积案2000余起,收缴罚款1400余万元。
坚持实事求是,尽力而为。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点,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精髓。最高检科学设置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体现了检察机关坚持严格依法、实事求是的精神。比如,在刑事案件办理中,该不捕的不捕,该不诉的不诉,从而真正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作用。一个地方不捕率、不诉率的高低,较为客观的评判标准就是是否实事求是。笔者认为,可以通过比对同级法院当年判处缓刑、免刑案件情况,反向审视评价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当然,要排除被告人被逮捕或起诉后,主动认罪认罚、赔偿落实情况等情势变迁因素。除此之外,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判决情况也可以作为评价不捕、不诉的参考指标。
树立正确政绩观,引领高质效检察履职,要求检察官在司法办案中真正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履职。检察官的客观公正义务契合新时代检察工作现代化的要求,也契合专门法律监督机关的定位。以刑事案件办理为例,在审查起诉前期,应当侧重从发现问题的角度审查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找出其中有待解决的问题;在审查起诉中期,重点是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罪轻罪重、提出起诉或不起诉、量刑建议等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或者判断;在案件提起公诉,法庭审理阶段,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时,如果再从发现问题的角度或立足侦查人员的角度发表意见,就难以符合客观公正立场。检察官只有明确自己的角色定位,才会明确什么阶段做什么事情,才能避免机械司法,真正履行好检察官的客观公正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