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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检察如何在法治轨道上助力超大城市治理
· 对行政诉讼监督中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实践思考
· 确认行政行为无效之诉是否受起诉期限限制?
·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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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3年09月13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行政检察如何在法治轨道上助力超大城市治理
陶庆生 王琴

  加强城市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行政检察作为多元一体的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如何依法能动履职,助力城市治理?笔者结合办案实践,对行政检察助力超大城市治理,构建多主体、多层次、多形式的城市治理模式提出三点建议。

  一、刚柔并济助推企业发展

  企业治理是城市治理的重要载体。在开展行政检察监督中,凝聚监督共识与合力,最大限度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是行政检察强化监督、优化服务的重要表现。一是依职权履行监督职责,实现诉源共治。要对企业的违法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对面临的法律风险全面评估,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促进行政执法单位引导企业提升排查风险、自我规范经营的意识,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比如对企业违法占用耕地等案件,检察机关可以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制发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履行查处职责,对违法未查处或“罚而未执”等问题进行纠正;向案涉土地所在街道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敦促履行巡查职责,以此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以“我管”促“多管”,参与综合治理的社会效能,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实现诉源根治。二是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加强司法柔性。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的初次违法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也是贯彻优化营商环境和包容审慎的监管精神。行政检察职能中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也是包含了通过搭建平台在法律的框架内促进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就争议纠纷进行协商和解,保障权益同时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对于因政务失信、法律变更、公共利益导致企业的被动违法、利益受损,但企业仍有继续经营意向的情形,可以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一方面督促其积极申报用地手续,对于无法获得合法用地的,建议另行选址经营;另一方面加强对相关法律政策的收集梳理工作,通过与行政机关已建立的协作机制,积极反馈民营企业遇到的发展瓶颈问题,并协同做好相关法律政策的解读,增强市场主体对政策的可预见性和信任度,助力诚信政府建设。

  二、智慧检察促推城市数字化治理

  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加快建设数字政府,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治理方式变革。行政检察要强化大数据运用和智慧借助,探索大数据在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中的深度运用,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赋能城市治理。一是强化大数据办案思维,提升参与治理效能。增强运用大数据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建立起数字思维、数字理念,在办案中主动利用现有的数据库,依托已有数据网,以办案监督点为基数,乘以大数据的优势,让监督效能呈指数级增长,对办理成效好的案件及时梳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数字办案经验,改变数字办案复杂、低效、高成本的运行状态。二是统一数据共享平台,实现参与治理智能化。行政权的依法规范运行是超大城市科学化、系统化、智能化、法治化的内在需求,在促进依法行政方面,要在法律框架内充分发挥行政检察对行政权的监督,协调数据办案中各部门利益,通过顶层设计统筹数据资源,实现数据技术标准、接口统一等现实问题,建立检察机关内部、外部数据联网,形成检察与行政执法、司法共享大数据平台,打破监督中的“信息孤岛”,为办案人员收集不同数据来源,碰撞、对比、分析数据,发掘潜在的可监督点提供便利。三是建立网络端的行政争议化解途径,推动参与末端治理精细化。畅通末端民意表达,如可以利用武汉市建立的“武汉微邻里”App的法律服务、党员服务平台提供线上的化解纠纷途径,打破服务基层治理的时间、空间局限,不断精细化行政检察服务举措,精准化参与社会治理服务。

  三、依法能动履职,凝聚治理最大合力

  在超大城市中,政府职能部门设置多而细、管理层级授权,更是加大了监督治理难度,更需要系统性治理思维。行政检察应在推动城市治理中,注重监督的系统性、整体性,充分发挥多元社会力量、激发群众自治力量,形成协同共治局面。一是重视类案监督,加大治理辐射度。在办案中深化落实类案监督理念,坚持精准化导向,加强典型性、引领性案件的监督对类案的指导,利用数据平台强化类案识别,建立类案检索机制,将同类争议点、监督点、治理点归纳整理,形成可发现、易复制、监督准、治理深的类案监督模式,对类案集中反映出的倾向性问题、执法顽固性难题要深入分析原因和对策,真正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二是加强人才培养,扩宽群众参与治理面。提升办案人员的专业能力,将人民群众利益诉求引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引导群众合法、理性地表达利益诉求,让更多群众广泛参与案件公开听证或座谈会,将法律服务走进乡村、邻里,在办案同时对广大群众起到普法效果,做好预防治理,扩大和发挥群众参与城市治理的路径和作用。三是建立高效联动的沟通机制,提升治理力量凝聚度。城市治理涉及多个领域,作为超大城市,面对的社会治理问题和法律纠纷也更加多样化、复杂化。检察机关对内要充分整合内部监督力量,促进“四大检察”融合发展,对外要善于与各行政机关建立办案协作机制,进一步凝聚社会治理力量。广泛聘任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一方面弥补目前行政检察办案人员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发挥行政执法优势,为协助检察工作中摸排线索、调查取证、纠纷调解等提供必要的保障和便利。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注入新能量和治理智力,为建立协同性、整体性、高效性城市治理提供有力保障。

  (作者单位: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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