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30日开始,我作为最高检西部巡讲支教讲师团成员,来到新疆检察机关巡讲,我讲授的课程是《典型无罪案件的反向审思》。授课中,我深入分析了30多个典型无罪案件,揭示了无罪案件产生的各方面原因,进一步总结出检察人员在事实认定、证据审查、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讲解了案件办理的理念、技巧和方法,建设性地提出减少无罪案件、提升案件质量的有效路径。
在讲授中,我既在引领更新理念上下功夫,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监督办案理念,并将“从政治上看”融入每一起案件办理中;又在释疑解难上下功夫,分析办案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总结提炼了经济犯罪中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并予以解答,提升授课的针对性、实效性;还在帮助巡讲地干警提升能力上下功夫,如讲解了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下如何引导侦查取证、如何审查关键证据、如何做好开庭准备等问题,在实践层面与大家共同开阔理念思路、交流操作办法、启迪实务经验。
我们本来计划在新疆四个分州院进行四次授课,但为了扩大讲课的受众面,改为视频连线全疆的方式进行集中授课,将省下来的时间全部用来与新疆检察同仁们“面对面”“点对点”交流答疑。事实证明,我们这个调整是完全正确的,也取得了意想不到的良好效果。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检察院阿勒泰分院,胡艳霞主任几乎省略了开场白,直接抛出了困惑很久的问题——洗钱罪上游犯罪是否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中怎样把握量刑标准?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上诉后我们应如何考量是否应当抗诉?福海县检察院的干警还通过微信视频电话方式请教一件被发回重审的职务犯罪案件。在库尔勒铁路运输检察院,该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周勇迫不及待地与我交流该院集中管辖的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我对司法解释条文理解、主观明知认定、抽样鉴定规则等问题进行了解答,并提出“分类分层处理案件”的具体建议。在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检察院,三位刑检部门负责人“连珠炮”似的提出问题,也激发了我更大的动力,我从个案办理到类案把握,从法律政策理解到审查办案技巧,从证据调取完善到定罪量刑处理,一一进行细致解答。无论在哪个检察院,大家都表示座谈交流真正解决了他们的办案困惑,真解渴,马上就能用,我也深深感到欣慰。
很多司法实践问题具有鲜明地域特点,我也是第一次遇到,但经过共同探讨交流,我们较好地解决了这些问题,我也在此过程中,成为了实实在在的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