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据我了解,临汾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铁路地下通道环境和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了最高检发布的人民监督员参与和监督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活动典型案例。你们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和监督公益诉讼办案活动,有效解决了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您能介绍一下这个案子吗?
耿强社:临汾站地下通道位于南同蒲铁路临汾火车站北侧,始建于20世纪80年代,全长约200米,是周边居民和铁路职工穿越铁路桥的重要通道。2020年至2021年,临汾市区四条跨铁路立交桥中的三条进行拓宽改造封闭施工,该地下通道成为市区非机动车、行人跨铁路通行的主要道路,人流量大幅增加。2021年7月,有群众在几个网络社交媒体上陆续反映该地下通道环境脏乱差。时值汛期,这些问题给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也带来隐患。
获悉该线索后,我们迅速组成专案组开展调查核实。我们经现场调查,查明该地下通道因年久失修,地面坑洼不平,排水不畅,下雨天积水问题严重;通道内部照明设施长期损坏,光线昏暗;通道出入口坡道面幅较窄,路面湿滑,经常出现行人摔伤情况。为了更好解决公共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我们对该线索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帮助相关各方厘清职责,协调行政机关与铁路单位相互配合。2021年10月,我院结合听证评议意见,依据《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向属地街道办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积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协同铁路单位解决涉案地下通道环境问题和安全隐患。
记者: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遇到了哪些难题?是如何解决的?
耿强社:本案中,铁路地下通道既是铁路的线路设备——铁路涵洞,又是行人通行要道。因修建年代久远,相关责任单位几经调整,加之铁路管理体制又具有一定独立性,存在着地方行政机关与铁路之间、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铁路内部多部门之间职责交叉不清等情况,因此厘清行政监管职责成为本案的难点和重点。
办案中,我们积极走访属地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局和铁路工务、供电、房建等相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充分了解该地下通道的产权归属和供电、照明、路面设施维护等问题,厘清具体实施主体和监督主体。同时,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我们主动邀请具有媒体、铁路职业背景的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听证会、整改跟进监督和评估验收,让人民监督员发挥特殊优势,助力厘清行政监管职责并促成有效整改,提升城市安全治理水平。
记者:检察建议发出后,整改效果如何?
耿强社:检察建议送达后,属地街道办协同铁路单位制定施工方案,统筹各方参与通道治理。在整改过程中,检察机关也继续发挥联动纽带作用,定期与属地街道办、铁路单位进行沟通联系,跟进了解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和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坡道宽度、光线照明、路面改造等方面施工难题,继续邀请人民监督员跟进指导,及时组织现场协调并形成完善的意见。2021年12月,在收到行政机关的书面回复后,我们再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整改效果跟进监督,发现该地下通道出入口坡面和内外路面得到有效修缮,通道内的灯光设施得到升级改造、排水系统得到更换疏通,群众出行环境得到大幅改善。
记者:人民监督员在本案中发挥了哪些作用?
耿强社:人民监督员通过参加公开听证会、整改跟进监督、评估验收等办案环节,帮助检察机关厘清行政监管职责并促成有效整改,为提升公益诉讼监督质效提供了专业支持。比如,在公开听证会中,人民监督员围绕职责划分和治理难点,认为属地街道办应积极履行属地人居环境治理和安全监管职责,及时与铁路单位协同配合修缮地下通道路面等;铁路各职能部门应明确分工、各尽其职,铁路工务部门应及时维护修缮地下通道路面环境、优化通行环境,铁路车务部门应及时配合保障地下通道照明充足;检察机关要协调督促行政机关、铁路单位相互配合,解决问题隐患。又比如,在整改过程中,人民监督员针对通道改良设计方案,分别结合行业知识以及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针对通道积水排泄等安全问题,提出要做好强降雨时利用铁路涵洞排水泵快速排出积水的预案等意见建议。
记者:在您看来,如何才能更好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引导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活动?
耿强社: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人民监督员制度正是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检察实践中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载体。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升群众监督意识,发挥群众监督在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号召人民群众更好地参与国家治理,积极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人民群众更“敢”、更“会”监督。要主动把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特别是重点难点案件放在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公众的参与、监督、支持、见证下,通过相关领域专业知识把脉和朴实客观理性的外部监督,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做得更扎实更规范,推动检察监督能力的现代化。本案中,检察机关主动邀请具有专业背景的人民监督员全流程参与监督,智慧化补强公益诉讼办案力量,让“大家的事情,大家一起商量着办”,既推动了人民群众更好地参与国家治理,有助于协调各方利益画出最大“同心圆”,也能凝聚各方智慧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效,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