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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检察机关对路军涉嫌受贿、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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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亭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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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3月20日电(记者刘亭亭)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日前,国家开发银行国开发展基金管理部原副主任路军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由吉林省白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白山市检察院依法向白山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路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白山市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路军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江苏分行评审处处长、上海分行副行长,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等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在企业经营、项目贷款、项目投资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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