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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检察日报2022年4月21日(总第9857期)

  王政玮:本院受理贵州余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诉你、王小莉、周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黔0329民初2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敖溪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法院

  代顺龙:本院受理罗成菊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2723民初67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贵定县人民法院

  杨直申、罗建平、贵阳浙商家具销售有限公司、方冬香: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725民初526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诉讼须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徐永明:本院受理张海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吉0182民初2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周大玲:本院受理严清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相关证据及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巷口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何艺华:本院受理黄丽娜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法庭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郭先武:本院受理贵州余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叶登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黔0329民初2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敖溪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法院

  于伟、于玲:本院受理原告常义华、常为民诉你们继承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贺威、王晓虎、大连甘井子区山日街新同实验室耗材经销部:本院受理原告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3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王晓丹、张志奇:本院受理原告华富恒通咨询服务(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吴士杰:本院受理原告慕春清诉被告吴士杰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603民初626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上诉权。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关小群、刘长庆: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与被告关小群、刘长庆保险人代为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603民初39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关小群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赔偿款33859.16元、保险费220.96元,合计34080.12元;二、被告关小群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违约金(违约金以36551.96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30%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全部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30%计算);三、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我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一份,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郭晓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与被告郭晓娜保险人代为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603民初22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郭晓娜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赔偿款36 551.96元、保险费2 499.68元,合计39 051.64元;二、被告郭晓娜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违约金(违约金以36551.96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2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30%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全部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30%计算);三、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我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淄博浮司润滑油公司:原告孙玉华、杨立志诉你物权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内。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丁仁:本院受理原告于浦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鞍子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

  王晓东:本院受理原告庄河市青堆镇鹏程彩板经销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鞍子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

  夏咸海:本院受理郑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925民初10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颜单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杨森、赵丽:本院受理毕节市七星关区农业产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1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朱昌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陈威:本院受理主元平诉你、戴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主元平向本院申请撤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502民初2098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苏子玉、李石振: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2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朱通、陈蓓: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2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廖弼椿:本院受理谢成妹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783民初1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

  (2022)闽0783民特5号

  本院于2022年4月6日立案受理申请人连任和申请宣告连庭祥失踪一案,申请人连仕和称,连庭祥于2019年7月7日失踪。下落不明人连庭祥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连庭祥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连庭祥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连庭祥情况,向本院报告。

  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

  吴永新:原告廖茂俊与被告吴永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7民初4405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1.以30000元为本金。从2017年8月24日始按月利率2%计付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开始按年利率15.4%标准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以40000元为本金,从2018年8月29日始按月利率2%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开始按年利率15.4%标准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以50000元为本金从2019年3月15日始按月利率2%计付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始按年利率15.4%标准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暂计至2021年11月17日为81916.67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6月13日10时30分在横岗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林木雄:原告深圳市龙岗区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林木雄、蔡桂凤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7民初5403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撤销被告一、被告二于2021年8月23日就位于深圳市龙岗镇南联村住宅共三层(权属证号为6000010526号)的转让登记;二、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将权属证号为6000010526号房产恢复登记至被告一林木雄的名下;三、本案的诉讼费、担保费、公告费、维权律师费等均由两被告承担。以上诉讼标的暂计为262632元,实际价值以后续评估鉴定为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独任审理)、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6月17日14时30分在横岗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林木雄:原告深圳市龙岗区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林木雄、林衍标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7民初5404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撤销被告一、被告二于2021年8月23日就位于深圳市龙岗镇南联村住宅共三层(权属证号为6000010648号)的转让登记;二、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将权属证号为6000010648号房产恢复登记至被告一林木雄的名下;三、本案的诉讼费、担保费、公告费、维权律师费等均由两被告承担。以上诉讼标的暂计为297932元,实际价值以后续评估鉴定为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独任审理)、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6月17日14时30分在横岗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黄映芳:原告深圳市龙岗区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映芳、张微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7民初5405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撤销被告一、被告二于2021年8月20日就位于深圳市龙岗镇南联村住宅三层(权属证号为6000531609号)的转让登记;二、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将权属证号为6000531609号房产恢复登记至被告一黄映芳的名下;三、本案的诉讼费、担保费、公告费、维权律师费等均由两被告承担。以上诉讼标的暂计为310423元,实际价值以后续评估鉴定为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修改并明确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独任审理)、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6月17日14时30分在横岗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林木雄:原告深圳市龙岗区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林木雄、林少明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7民初5406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撤销被告一、被告二于2021年8月23日就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南联村住宅共三层(权属证号为6000010525)的转让登记;二、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将权属证号为6000010525号房产恢复登记至被告一林木雄的名下;三、本案的诉讼费、担保费、公告费、维权律师费等均由两被告承担。以上诉讼标的暂计为304599元,实际价值以后续评估鉴定为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独任审理)、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6月17日14时30分在横岗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李磊、何争光、宁超波、何科军、付展坤:本院受理李家洲、余敬芳与你们及张涛、郑家平、湖北呈德商贸有限公司生命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被告湖北呈德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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