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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9 上一期   下一期
甘肃肃南:破解社矫对象异地借牧监管难题
南茂林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南茂林) 近日,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出台《肃南县社区矫正对象异地借牧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破解社区矫正对象因生产生活需要赴外县(区)从事异地借牧活动的监管难题,规范社区矫正对象异地借牧活动的审批与监管。

  “异地借牧”指社区矫正对象因季节性放牧、草场轮转等生产经营需要,赴其社区矫正执行地所在县(区)行政区划以外的地区,租赁农田、草场进行畜牧养殖的活动。《办法》按照依法监管与保障生产并重、属地管辖与区域协作结合、分类审批与动态管控衔接、检察监督与执法协作同步的原则,在确保社区矫正规定严格执行的前提下,依法依规为符合条件的对象从事异地借牧提供便利,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动态精准监管。县级社区矫正机构负责受理、审核、审批,各乡镇司法所负责具体工作,检察机关依法实行全程监督,确保程序合法、实体公正。

  《办法》明确,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有正当、真实异地借牧需求的社区矫正对象,可以申请异地借牧,并明确了“能够保证并主动接受执行地与借牧地的双重监管措施”等5项具体的适用条件。根据借牧时长和活动规律,对相关人员实行短期一次性外出、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和变更执行地分类管理,并建立跨区域协作监管机制,以“委托方为主、受托方为辅”,通过信息化监管、实地查访和动态评估,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合法生产经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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