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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全媒体记者查洪南 通讯员唐梓睿 李昭) “感谢检察院帮我们解决了这个大难题!”近日,一起“双冒名”婚姻登记案件当事人向四川省简阳市检察院检察官表达了感谢。这也是成德眉资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四地检察机关建立的一体化检察协作体系)建立以来,又一起成功办理的冒名婚姻登记监督案件。 今年1月,王某甲与钟某某来到仁寿县婚姻登记中心申请登记复婚,却被工作人员告知:系统显示,仅有一段婚史的王某甲名下存在两段时间重叠的婚姻登记记录,二人无法办理结婚登记。 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王某甲向户籍所在地的仁寿县检察院申请了行政监督。经查,1990年,王某甲的弟弟王某乙因未达法定结婚年龄,冒用哥哥王某甲的身份,与同样冒用姐姐付某甲身份的付某乙,在简阳市办理了结婚登记。1999年,二人又以冒名身份办理了离婚登记。 当时婚姻登记网络联通还不完善,1991年,王某甲与钟某某在仁寿县登记结婚;2003年,二人在仁寿县办理离婚。正是这些“阴差阳错”的婚姻登记,使王某甲无法办理结婚登记。 由于案涉婚姻登记地在简阳市,仁寿县检察院依据属地管辖原则,第一时间将线索及相关证据移送简阳市检察院。简阳市检察院随即启动成德眉资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联合仁寿县检察院共同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检察官通过询问当事人、证人,调取历史婚姻登记档案,联系当地派出所核查户籍信息,全面厘清案件事实,固定案件证据,确认了王某乙与付某乙分别冒用兄姐身份办理结婚、离婚登记的事实。 案件事实既明,如何恢复真实权利人的登记资格?简阳市检察院主动咨询了四川省民政厅。“冒名婚姻登记自始无效,即便后续办理了离婚,其基础登记仍然是错误的,因此必须依法撤销原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当事人才能办理新的婚姻登记。”这一意见为检察监督指明了方向。 2月25日,简阳市检察院依法向民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撤销王某乙、付某乙冒名顶替的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民政部门依法启动撤销程序,困扰王某甲的难题终于得以解决。 “这已是我院办理的第19起冒名婚姻登记监督案件。”简阳市检察院检察官告诉记者,自2022年相关工作机制建立以来,简阳市检察院常态化开展婚姻登记领域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接收民政部门移送相关线索20余条,制发检察建议1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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