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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开《树牢正确政绩观》一书,“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这句话,总让我陷入深深思考。作为一名基层检察院检察长,我时常叩问自己:检察工作的政绩,该如何真正扎根民心、经得起检验? 《树牢正确政绩观》系统阐释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绩观的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等重大问题。书中强调,真正的政绩,是不慕虚荣、不务虚功、为民造福的实干担当。这些论述让我深切体会到,检察工作作为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以正确政绩观引领履职实践。 在我看来,检察工作的“显绩”是案件办结,“潜绩”是民心凝聚。办案不能只盯着案卷里的罪名,更要看到案子背后的人。真正的政绩,从来不是办了多少案子,而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显绩”与“潜绩”相统一,才是经得起检验的实绩。正如书中反复强调的,衡量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不是数字的增减,而是群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带着这样的思考,我想分享我院办理的一起真实案件。2024年11月,初一学生梦哲(化名)下晚自习骑车回家时,被醉驾且逆行的车辆撞伤,造成多处骨折。案件事实清楚,依法起诉并不难。但梦哲父母靠打零工维持生计,肇事方经济困难、暂无赔偿能力,高额手术费眼看就要压垮这个家庭。我们深知,对这个家庭而言,司法不仅是罪与罚的裁断,更是危难时刻的坚实依靠。我院第一时间启动司法救助,及时将救助金送到梦哲家中,缓解了他们的燃眉之急。回访时我们发现,梦哲变得沉默寡言,他的母亲也因未履行好监护职责而始终深陷自责。我院立即协调家庭教育指导师为母子二人开展心理疏导,并向家长发出督促监护令。我们始终坚信,真正的救助,是帮这个家重新站起来、重拾生活信心。 案件办结,但我们的履职并未止步。我们深入学校周边走访排查,发现未满16周岁学生骑电动车现象较为普遍,交通安全隐患极大。随即,我院启动校园周边安全治理专项监督,向县公安局制发检察建议,推动交警部门、学校开展专项整治。如今,学校门口路段交通秩序已显著改善。从一笔救助金的及时送达,到一片区域的治理成效;从个案办理的精准发力,到源头治理的系统推进,这正是我们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缩影,也是“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的生动实践。我更加深刻理解了《树牢正确政绩观》中所强调的:真正的政绩,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实绩,是经得起群众、实践和历史检验的实绩。检察工作的最大政绩,从来不是数据上的“显绩”,而是群众心中的“潜绩”——是梦哲重新回归校园的喜悦,是学校门口那条平安的上学路,是老百姓对公平正义可感可触的信任。 “人民”二字,重若千钧。作为基层院检察长,我将带领全院干警,怀着“将心比心”的同理心,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带着“治未病”的责任感,推动源头治理;秉持专业精神履职尽责,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让检察温度可暖可及,创造更多经得起人民检验的检察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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