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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窃密在专利申请后暴露
· 让侵权者付出代价,让创新者得到保护
· 依法惩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 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 假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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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上一期   下一期
让侵权者付出代价,让创新者得到保护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润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魏巧

  办理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是司法机关保护创新、维护公平竞争的一扇窗口。每一个证据的固定、每一次程序的履行,都可能影响科技创新企业对司法公正的直观感受。经开区检察院办理的这起案件,没有止步于“抓人判刑”,而是紧扣商业秘密“非公知性、价值性、保密性”三大法律要件,科学评估其技术价值,最终让三名侵权者受到应有惩处。这充分说明,运用法治力量保护核心技术,是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也是对基层检察机关履职能力和专业化水平的重要检验。

  当前,随着我国从“制造大国”向“科技强国”加速迈进,核心技术已成为企业最核心的竞争力。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任务日益艰巨,加强知识产权检察专业化建设也愈发紧迫。特别是在高新技术密集、人才流动频繁的背景下,如何有效防范离职员工“顺手牵羊”,如何斩断从窃密到专利“洗白”的侵权链条,是摆在司法机关面前的一道必答题。

  希望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健全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切实增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合力与效能。同时,加快培养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领域的法治人才,持续深化知识产权检察专业化建设,以高质效检察履职筑牢创新发展的法治屏障。

  此外,希望检察机关把这些鲜活的案例精准推送给广大科技创新企业,让每一位研发人员和管理者都清楚地知道:商业秘密不是“顺手牵羊”的纪念品,法律红线不可触碰。只有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让创新者得到坚实保护,我们才能真正为科技强国建设筑牢法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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