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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上一期   下一期
宁夏:加强“诉判不一”刑事案件备案审查
单曦玺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单曦玺)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围绕“诉判不一”刑事案件开展专项调研,认真查摆司法理念偏差、证据审查不细、监督力度不够等症结,并制定出台《宁夏检察机关关于加强“诉判不一”刑事案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规定(试行)》(下称《规定》)。

  《规定》明确,将一审“诉判不一”刑事案件备案审查事项,作为独立办案事项,由上下两级检察院开展同步审查,实现对“诉判不一”案件的全面把关,凝聚监督合力。其中,检察官是所承办案件审查的第一责任人,负主体责任。业务部门负责人、检察长(含副检察长)分别负审核、审批责任。上级检察院在同步审查的同时,负责督促和指导。

  《规定》强调,“诉判不一”刑事案件备案审查工作要依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推行全程线上办理,从案件报备、审查研判、意见反馈到跟踪督办,全流程线上流转、全程留痕可追溯,有效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效率及规范化水平。同时,《规定》细化明确了备案范围、报备时限、审查重点、责任分工等,重点要求各级检察院认真分析“诉判不一”案件原因,全面开展反向审视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剖析、纠防结合,切实提升办案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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