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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 上一期   下一期
春训第一讲!深度解码“宽严相济”
——来自国家检察官学院2026年春季学期首批调训的前沿观察
本报首席记者 史兆琨

  春雨贵如油。四月的北京,春意渐浓。一场春雨,轻轻勾勒出万物的生机。

  4月9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来到国家检察官学院沙河校区,以“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推进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为题,为国家检察官学院2026年春季学期首批调训的4个班次450余名学员授课。

  为何选择这一授课主题?应勇开宗明义:“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平安建设、法治建设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如何做到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需要我们与时俱进加强研究思考。”

  “宽”与“严”的辩证统一

  此次授课源于2025年,应勇领题,牵头开展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调研,发现实践中一些检察人员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理解与适用仍存在疑虑困惑。授课现场,应勇结合调研中了解、掌握的情况,从怎么认识、怎么把握、怎么贯彻三个维度,结合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围绕深刻认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历史脉络、丰富发展和现实意义,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定位、基本内涵、基本原则,检察机关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主要任务和实践要求等内容,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授。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党领导人民依法惩治犯罪、有效预防犯罪、开展犯罪治理的重要刑事政策,对于在法治轨道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守护民生、保障善治,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具有重要作用。”授课伊始,应勇就深刻阐释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大意义。

  “先秦时期,《尚书》中就有‘宥过无大,刑故无小’‘轻重诸罚有权,刑罚世轻世重’等记载。”“1979年刑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照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制定。”……应勇引经据典地展现了从先秦时期到唐宋时期、明清时期的历史智慧;全面梳理了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刑事政策从“镇压与宽大相结合”,到“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再到“宽严相济”的发展历程。历史和实践证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扎根中国大地、立足中国国情、传承中国文化,具有历史必然性、内在合理性和显著优越性。

  “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的浩然正气。”……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公正司法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特别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力引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理论和实践发展完善。应勇与学员们共同重温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深刻体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公正司法的原则性、基础性要求,同样是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原则性、基础性要求。”应勇深刻指出,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自觉融入“十二个坚持”来系统认识、准确理解、整体把握,更加自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什么是严?什么是宽?什么是相济?”一连串的设问,将授课引向深入。授课结合翔实的数据、鲜活的案例,围绕需要重点把握的方面分别作了解读——“严”包括严密法网、严格司法、严厉刑罚等要求,对严重犯罪、重大恶性犯罪始终坚持严的一手毫不动摇;办理轻微犯罪案件,有累犯、再犯等从重、加重情节的,应当依法从严。“宽”包括宽容对待、宽大处理、宽缓施刑等要求,办理轻微犯罪案件依法当宽则宽;办理重罪案件,有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的,可以依法从宽。“相济”包括宽严互补、宽严结合、宽严协调等要求。“宽”与“严”是一个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的整体,宽中有严、严中有宽,要在严格依法的前提下做到严以济宽、宽以济严,宽严并用、宽严并重。

  “宽”与“严”是一个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的整体。如何准确掌握核心要义,做到全面把握?授课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原则角度作了解析:坚持严格依法,是宽严相济的首要前提;坚持区别对待,是宽严相济的核心要义;坚持惩防并举,是宽严相济的功能作用;坚持审时度势,是宽严相济的运用策略;坚持注重效果,是宽严相济的目标要求。

  如何将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准确理解与把握,转化为高质效检察履职?授课在第三部分将焦点对准检察机关履职的重要环节,包括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并逐一明确要求、作出部署,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

  “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途径。”

  “用好退回补充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穷尽法律手段查明案件事实,也是从程序上体现从严。”

  “不起诉不是‘一宽了之’,还要依法加强与行政处罚衔接,避免当罚不罚。”

  …………

  授课接近尾声时,应勇再次强调“三个善于”——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这为检察机关“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推进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指明了有效路径。

  记者注意到,现场的学员聚精会神,边听边记。多位学员均认为,此次授课不仅是一堂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深度解读课,更像是接受了一次理念革新的洗礼。

  “宽严相济”的实践之问

  墙上的时钟指向16时40分,授课进入现场互动交流环节,学员们踊跃提问,应勇耐心答疑释惑。

  作为第一位提问的学员,江苏省连云港市检察院检察长何建明作简要自我介绍后问道:“部分轻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在审查逮捕阶段拒不认罪被批捕,在后续办案环节又认罪认罚,对此,案件承办人可能会面临捕后轻缓刑等负面评价,如何打消基层办案人员的这种顾虑?”

  应勇回答道:“对于这个问题,归根结底还是对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法定条件的把握,以及怎么科学评价高质效办案的问题。批捕、起诉是两个诉讼阶段,法定条件有别,功能作用不同。对捕后因认罪认罚等依法作出不起诉或者判处轻缓刑的,在案件质量评查时可以作为重点,但并不是都要作出负面评价,关键在于是否把握了批捕、起诉的法定条件。”

  安徽省肥西县检察院检察长张朝东举手提问:“办理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如何平衡涉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保护,更好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应勇在回答时指出:“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这里的未成年人既包括涉罪未成年人,也包括未成年被害人。总的是要处理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政策间的关系,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增强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意识,协同健全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机制,更好以检察履职推动‘六大保护’形成合力。”

  “应检,您刚讲授时提到,依法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体现。是否从宽、如何从宽主要体现在量刑建议上。如何更好把握量刑建议精准化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结合?”重庆市临江地区检察院检察官戴粤问道。

  应勇在回答时表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以立法形式固定的一项重要制度。2025年,认罪认罚案件上诉率较非认罪认罚案件低33.4个百分点。这就充分说明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服判息诉、修复社会关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以及量刑建议的恰当性。不要追求数字好看却违背司法规律的指标。实事求是很重要,实事求是不容易,最后还得实事求是。这是我们应该去做的。”话音刚落,掌声四起。

  江西省上饶市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范文奇接过话筒问道:“最高检提出‘一取消三不再’后,案件质量检查评查越来越受到重视。如何更好发挥案件质量检查评查作用,使检察履职更好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应勇在重申了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的区别后指出:“最高检制定了《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对重点评查案件范围作了明确。关于刑事案件,主要针对捕后不诉、撤回起诉、判决无罪、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这里要有一个正确理解。有没有问题,要通过评查去评价,最终还是要看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是否依法规范。”

  …………

  授课持续了近三个小时,但学员们仍感到意犹未尽,下课后,大家边走路边探讨。在他们脑海中留下的,不仅仅是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深入领会和深刻理解,更多了一份在纷繁复杂的司法实践中,准确区分罪与非罪、综合考量法理情、推进治罪与治理的责任感。

  余音缭绕的思想共鸣

  4月9日晚上、10日下午,4个班次450余名学员分别围绕授课内容,结合自身工作感悟和实践中遇到的典型案事例,就如何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展开专题研讨。

  大道至简。最高检普通犯罪检察厅三级高级检察官余岚表示:“此次授课使我更明晰了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关键在于‘全面’和‘准确’。宽与严不是割裂的,而是相互渗透、动态衔接的。在履职办案中,不能片面从严,只要力度不要温度,也不能片面从宽,只要效果不要规矩。”

  记者在旁听研讨时注意到,河南省安阳市检察院检察长鲁志凌、安徽省宿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杨等学员,对授课提到的有关正确政绩观的内容很有共鸣。

  在刑事检察部门工作多年的鲁志凌说:“授课更坚定了我们在高质效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过程中的信心和底气,将坚决杜绝‘数字攀比’等政绩观错位问题。”

  张杨在发言时表示“很有启发”:“此次授课是应检对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一次躬身践行,对基层检察一线怎么看、怎么干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

  自1990年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在司法系统工作的辽宁省丹东市检察院检察长侯树杰表示:“5年前,我从法院调到检察院工作。这次授课选择的主题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使我更深刻领会到在依法前提下,坚持实事求是、遵循司法规律的重要性。”

  在听课前,黑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曲立新未曾想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涵如此丰富。“授课从系统、全面、立体维度,使我对这项政策的体系、结构和内涵有了全新认识,厘清了一些思想困惑和实践难点。”曲立新说。

  在研讨过程中,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岳向阳等多位学员表示,此次授课使他们深切体会到,“宽严相济”的背后所承载的治国理政智慧,以及新时代检察履职必须肩负起的重任。

  夜已深,春雨润物无声。这场授课宛如一场春日里的“及时雨”,滋润着我国刑事检察的实践“土壤”,更坚定了每一位检察人员在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过程中,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推进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使命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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