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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 上一期   下一期
土地承包权不能“两头空”
河南镇平:帮助农村妇女打通维权通道
本报通讯员 汪宇堂 赵新新

  4月初,豫西南的洋槐花刚挂满枝头,河南省镇平县检察院“云华工作室”迎来一位特殊的客人——家住城北某乡的李欣(化名)。她一手拎着一袋新鲜的洋槐花,一手紧紧握着检察官杨太的手,激动地说:“多亏了你们,我那1.5亩地终于有着落了!”

  1997年,A村村民李欣与父亲等5人共分得7.5亩承包地。2000年,她结婚后户籍迁至某乡,其夫家村组按“增人不增地”的惯例未分给她土地,娘家村组却以“减人减地”为由,将她名下的1.5亩承包地收了回去。两头落空,国家土地承包政策的基本权益,她一项也没享受到。

  此后26年间,李欣跑遍村组、乡镇,一句“户籍迁走就不是集体成员”堵死了说理路。调解无果后,她向法院起诉,法院以“应先由政府部门解决”为由不予立案。从青丝熬成白发,李欣想不通:“夫家没分地,凭啥娘家的地也不让我种?”

  3月10日,李欣抱着最后一线希望,走进镇平县检察院“云华工作室”。了解案情后,该院审查认为,李欣诉讼能力偏弱、救济渠道受阻,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符合支持起诉条件,依法受理该案。

  镇平县检察院检察官杨太带领团队3次进村调取权属凭证,走访历任村干部,并到李欣现户籍地确认她确实未分得承包地。经查,李欣结婚后在新居住地未取得土地,A村单方收回承包地,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的规定。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避免程序空转,杨太没有简单作出支持起诉决定,而是耐心引导双方协商和解。

  第一次与A村村组负责人沟通,对方态度强硬:“嫁出去的女儿没地,祖祖辈辈都这么来的!”面对僵局,杨太没有硬碰硬,而是邀请综治中心工作人员、村干部和李欣坐在一起,摆事实、讲法律,打破旧观念。“国家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核心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李欣夫家没给地,法律明确禁止收回她的原承包地。规矩再老,也不能大过国法。”综治中心人员也接话:“女儿嫁人也是村里的姑娘,曾为村里出工出力,出嫁不是剥夺权益的理由。”座谈会上,起初不服气的村干部渐渐沉默,老村支书也频频点头,旧观念开始松动。

  观念通了,操作又卡了壳。一是地从哪来?村里的耕地已全部分到各户。杨太与村干部逐块梳理机动地,最终确定:夏收后从村东头机动地调整1.5亩确权给李欣。二是赔偿金谈不拢。李欣要求按每年900元赔偿26年,共计2.34万元,村组经费紧张难以落实,双方再次僵持。杨太反复安慰、疏导李欣后,她红着眼说:“我不要赔偿了,我就要那块地,那是我爹娘留给我的念想。”村干部也当场鞠躬道歉。

  4月3日,在法院、检察院的见证、参与下,双方签订调解协议,村组于7月1日前调整1.5亩机动地确权给李欣,李欣自愿放弃赔偿主张。

  一场持续26年的维权战,在麦浪飘香前画上句号。1.5亩土地,承载的不只是李欣26年的奔走,更是法律落实在田间地头的一份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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