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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失智母女“寻亲”
· 虚构劳动债权,搬起石头砸脚
· 零距离感受
· 不让赡养“欠费”
· “帮你找回属于自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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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上一期   下一期
不让赡养“欠费”
本报全媒体记者 蒋杰 通讯员 方芳 陆金金

  “过去因赡养问题没解决,李大爷全靠朋友接济过日子,调解后,他的生活费和医疗费都有了保障。”日前,浙江省象山县检察院回访一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赡养纠纷案时,村干部向检察官介绍了李大爷目前的生活情况。

  2025年10月,年过七旬的李大爷在朋友的陪同下来到象山县社会矛盾调解中心法律援助窗口寻求法律帮助,说要起诉女儿章某不履行赡养义务。调解中心认为该案涉及老年人权益保障,遂依托与检察机关共同会签的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向象山县检察院移交了线索。

  办案检察官进一步核实得知,李大爷早年与妻子离婚,女儿章某被判决跟随母亲共同生活。李大爷离婚后未再婚,也无其他子女。近几年,李大爷的身体每况愈下,身患残疾的他缺乏劳动能力,既没有固定收入也没有固定住所,主要靠每月领取低额养老金为生。听说自己的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办理低保,李大爷找到章某希望她能配合申报。但多年来,父女关系不睦,章女士拒不配合。

  “把女儿告上法庭,我心里也不好受,可不告我又没办法生活。”李大爷无奈地向办案检察官倾诉自己的难处,并提交了支持起诉申请书。

  根据民法典“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的规定,办案检察官认为李大爷年事已高且确实生存困难,诉请章某每月支付1500元赡养费(该金额接近2025年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无不妥,遂于2025年11月7日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

  “李大爷并不是为了和女儿打官司,保障基本生活才是最终目的。”按照这个思路,办案检察官与法官沟通,建议加大调解力度。“家里现在上有老下有小,我又失业了,只靠我老公赚钱养家,实在拿不出这么多钱。”章某在调解现场讲述了家庭状况,也让李大爷知晓了她的不易。紧接着,法检双方从亲情伦理和法律责任两方面入手开展调解,最终章某同意每月支付赡养费,李大爷也愿意退一步降低赡养费,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章某每月支付600元赡养费,并配合李大爷办理低保申请手续。

  不久,办案检察官打电话询问调解协议履行情况,李大爷在电话那头笑着说:“女儿已经把这个月的钱给我了,低保手续也办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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