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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六润”看文化何以润检
· 完善数字赋能行政检察监督的实践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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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上一期   下一期
完善数字赋能行政检察监督的实践路径
郑文阳 迟宽喜

  当前,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应用为行政检察的发展注入了新动能。行政检察作为“四大检察”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助推依法行政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制度桥梁。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出:“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有所加强,但不敢监督、不善监督问题仍然存在,要继续在加大监督力度上下功夫。”在数字时代背景下,传统的监督模式在信息获取、研判能力和监督穿透力上存在一定局限,而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通过其强大的数据感知、分析预警和模式识别能力,为破解行政检察领域上述问题提供了全新路径。

  立足数字技术发展浪潮,行政检察监督迎来全新机遇。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宪法定位决定了行政检察在促进公正司法、督促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中具有独特使命。但由于行政法律关系的复杂性、监督信息的不对称,相较于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中的生效裁判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深层次违法行为难以被准确高效发现的问题。高质效办好每一个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对履职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兴起,为强化行政检察监督、提升监督质效赋予了新的机遇。

  从技术赋能到能力重塑,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破解监督困境的内在机理清晰可循。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赋能法律监督绝非简单的工具引入,而是对行政检察监督能力的一次系统性重塑。首先,打破传统监督模式在信息与空间上的局限。传统监督模式高度依赖当事人申诉和个别案件审查,线索来源窄且被动;在数字时代,检察机关通过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可及时主动发现监督中的异常模式和共性问题,实现线索精准发现。其次,强化监督的深度和精准性。行政检察涉及领域广、专业性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通过自然语言处理、知识图谱等技术,可快速梳理案件争议焦点、证据收集与审查全过程,将隐性知识显性化,充分挖掘案件背后反映的系统性深层次问题,辅助检察官准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提升监督的精准性和专业性。再次,增强监督建议的刚性,实现从个案纠错向系统治理的跃升。个案监督效果有限,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通过分析海量裁判文书,及时发现相关领域的机制与制度性漏洞;检察官以此为基础制发的检察建议或综合性监督报告,更具说服力和建设性,能有效推动相关部门整改,最终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监督效果,从根本上提升法律监督的刚性和社会治理效能。

  坚持系统思维,完善数字赋能行政检察监督的实践路径。法律监督模型的研发与应用是数字检察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发挥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赋能法律监督提质增效的作用,需完善科学系统的实践路径。第一,坚持业务主导,推进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研发创新。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构建应秉持“业务主导、技术支撑”的原则,以业务需求驱动技术开发,建立由相关领域业务骨干与技术专员组成的模型设计与效果评估机制,确保模型能有效应用于行政诉讼监督、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等核心业务领域。第二,强化数据整合,提高数据来源精准度。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效能取决于数据质量,要通过强化数据整合、提升数据精准度来优化办案质效。对内,打破“四大检察”数据壁垒,强化数据资源的深度融合与治理。例如,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中,对刑事检察部门作出不起诉决定且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要确保相关数据与行政检察部门共享,避免出现监督漏洞。对外,构建跨部门数据协同共享机制。要在确保数据安全和保密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协同,依法依规打通“数据孤岛”,实现内外数据有效融合,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提供扎实数据基础。第三,优化技术支撑,强化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法律监督功能。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建构应服务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算法需注重可解释性和准确性,确保输出结果可信、可用、可验证;平台设计要以行政检察工作需求为导向,与工作流程深度融合,真正实现“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协同治理工作范式。第四,以重在应用为目的,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全链条管理机制。要持续推动人工智能与行政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对已建立的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从线索转化率、监督意见采纳率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不断优化模型规则和算法,确保模型质量,推动其在行政检察监督中发挥实际效果。

  当然,行政检察须秉持“人主机辅”的基本原则。一方面,根据模型推理得出的结论要经检察官实质性审查,不能以技术取代检察官的法律理性、价值判断和司法责任;同时,模型应用需严格限定在法定监督职责范围内,不得干预行政机关依法正常履职和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另一方面,数据使用要以安全为前提,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不得超越法定职权获取数据或开展监督,要制定明确的应用规范和负面清单,防止损害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大数据法律监督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审慎稳健推进。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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