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客”,给自己的车身涂上了商家广告的私家车主。这一在网络上、现实中悄然兴起的族群,在一些地方为何不能名正言顺地发展?这是一种创新,还是一种乖谬?“甲客”遭遇的尴尬,是不法与法律的冲突,还是新生事物与旧的行政管理观念的冲突?
一
“他能保护你们的车漆免受日常损伤,像被石子划了,路面污垢,小面积的磨损,进而延伸到更多的范围。一旦车身的广告被拿掉,你的车身又能恢复到最原始的形态;鲜艳的车身广告还能避免你的车辆被盗;你可以用你的爱车开始赚钱,这是你应得的,你再也不必每天盘算着油费开支……”
英国人这样宣传他们的私家车车身广告。听起来,真是充满了诱惑,在油价飞涨的今天,还有什么事比省油钱更能让有车一族心动的呢?
这样的广告在中国也不算是新鲜事儿。据不完全统计,通过互联网从事私家车车身广告业务的网站、论坛不下30家,也因而诞生了一个新的群体———“甲客”。
“甲客”一词,取汽车外壳之“甲”,“客”即从事某种活动的群体。顾名思义就是拥有私家车的一群人,在自己的车身上贴上了商家广告,并以此拿到一定额度的报酬,减轻一些养车的负担。
“车主每月收入平均二三百,能省近一半的油钱,大一点的城市,收入还要高。”全国首家私家车车身广告交易中心的网络部经理丁兆建介绍说:“我们一个汽车维修的广告商家做了广告后,一台车子开到了外地,有人看到后通过电话联系,与这个商家签订了一个20万的单子。一辆车子做广告的成本在600元左右,这个商家一共做了20辆车,投入1万多点,带来了20万的单子。还有餐饮业,我们的车主贴了广告后,很多车主都过去吃饭,而且带动了周边的很多朋友。”
由此看来,“甲客”的行为实现了车主、广告公司与商家的三赢。
私家车广告业务在英国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已经趋于成熟,在美国约有15万辆汽车车身带有广告。据西部私车联盟网上一份英国私家车车身广告行业调查显示,在英国,每辆车每小时有超过3000人可以在路上看到。同时,在城市中心每英里能让人看到五六百种广告,而私家车车身广告往往是给人印象最深刻的类型之一。对于商家和广告商来说,私家车无疑是一移动的广告牌,更重要的是,当地商业报纸上做半版广告的效果只是私家车车身广告效果的1/8。
然而“甲客”登陆中国有两三年了,许多地方还只是“悄然兴起”。根据西部私车联盟的主管许强介绍,目前国内“甲客”还处于起步阶段,“市场空间很大,但囿于政策、社会认可度等因素,行业发展还是比较缓慢。有的商家还没有认识到‘甲客’能带来的经济效应,不是很接受”。
“前来登记的车档次集中在14万左右,不超过20万。”丁兆建说,“在国外,车辆越高档,车主收益相应也水涨船高,主要是观念还没有放开。”有的车主认为“为了几百块钱,给车上贴个广告,没意思”。这其中不无国人的消费心理作怪,开高档车的人对赚几个油钱除了不感兴趣之外,还觉得“跌面子”。在面子与实用的博弈中,国人特别注重“面子”,其消费行为和心理因此具有很强的“面子情结”,买东西越贵越有人买,能买大的就不要小的。就像前些年,两厢车刚刚登陆中国,虽然实用环保,但无人问津,以致标致307为迎合市场需求将在欧美深受民众喜爱的两厢车改为了三厢车。最后三厢车也没有大卖,因为没多久,市场就接受了两厢车。一方面较为偏激的消费心态给经济、能源造成了大面积的浪费;另一方面,人的观念会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像“甲客”这样的新鲜事物明天成为流行也不无可能。
二
目前私家车车身广告还没有专门的管理规定,但车辆广告属户外广告,部分城市对私家车车身广告已有管理规定。
《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明确禁止私车车身广告:除公共电车、汽车外,其他车辆(包括小公共汽车)禁止在车身设置广告;并且禁止有车身广告的车辆在天安门广场等地区通行,因举行大型活动临时调用的车辆除外。
有类似禁止规定的还有成都市。上海市规定,发布车体广告除了标注《户外广告登记证》证号外,还必须标注广告发布单位名称和广告登记有效期。私家车只准许在车窗玻璃以外的车身两侧位置上设置广告,但两侧车身面积(不含玻璃)的五分之三以上必须保留车身原颜色。
深圳市规定,如果车主想要改变车身颜色或者车容外观,必须事先向车管所提交申请表,经审查批准后才能实施。改装完毕,经车管所检验合格,办理改装变更手续。对于私喷有车身广告的车辆上路,交警部门处以4000元罚款。相比之下南京市只要不违反相关规定,对私家车的车身广告不作限制的管理办法大概是最温和的了。
那么,到底私家车广告应不应该禁止,如果允许发布,又应该如何管理,法律界也有不同观点。
北京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胡育律师认为,私家车广告实质上是一种商业经营行为,商家、车主、广告商三者之间形成一个完整的商业链。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从事商业行为,应该接受税收、工商管理、道路安全、保险和质量监督等法律调整。如果私家车广告完全放开,不经工商部门登记审批,不需要交警部门允许,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并影响交通安全。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孟涛、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杨念平认为,地方行政规章禁止私家车做广告的规定与上位法《广告法》相悖。私家车做广告属于“广告活动”,而《广告法》对于“广告活动”的禁止性规定集中在第三十二条,该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三)妨碍生产者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四)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五)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因此,他们认为,私家车做广告只要不违反上述规定,是完全可以的。
三
私车广告发布权是一种民事权利,“法无明文规定皆许可”。如果政府对其设立很多禁区,行业发展潜力将会受到很大遏制而停滞不前。
前几年,北京市有一个“土政策”,排量1.0以下车辆不能上长安街和二、三环快速路,此后舆论一直在“限小”与“解禁”间转悠。历时七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才联合发文要求“不得以缓解交通拥堵等为由,专门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采取交通管理限制措施”,小排量车始得见天日。
类似这种现象并不少见,暴露出政府在行政管理方面的滞后和保守。据笔者了解,“甲客”网目前已发展会员逾5万人,招商加盟城市13个。政府部门对此应进行统一规范管理,尽可能减少政策不统一引发的不必要后果。
在《北京市公共电汽车车身广告设置规范》的起草说明中,有“有些公交车身广告的设置影响交通安全,制作质量粗糙,整体水平不高,对首都形象、城市景观环境等产生了不利影响”的陈述,并对公车广告作出了严格的限制,却没有提及私家车广告。
显然,从市政管理角度看,规范广告管理有利于改善城市市容市貌。但这种“一刀切”式的禁止方式是否能达到预期效果呢?笔者不得不再介绍一下国外的做法。
洛杉矶一家名为“免费汽车传媒”的广告公司是车身广告的“开路先锋”。据该公司业务介绍,车主一旦与企业达成合作协议,就成为企业“形象代言人”,其一举一动都代表企业形象。因此企业和广告公司在选择车主时除考虑车况、车主身份外,还会关注车主本人的行为举止,特别是车技、驾驶习惯。广告公司会要求“广告车”司机尽可能把车停在户外、不在车里吸烟、不乱扔垃圾、不讲脏话。此外,车主还被要求遵守交通规则。超速驾驶和违反其他交通规则,将被公司剥夺继续做“广告车主”的资格。由此可见,开放私车广告并不必然导致影响城市形象等担忧。
当然,笔者并不是一味地认为国外的月亮更圆,事实上,在车上做广告中国古已有之。
根据近代学者卫聚贤所著《山西票号史》披露,镖师之鼻祖,应当为山西人神拳张黑五。清乾隆年间,张黑五在北京前门外大街创立兴隆镖局。镖局押镖时,镖车上所必不可少的就是一面小旗帜———镖旗。走镖时,难免会遇到一些强盗劫镖,而这些强盗劫镖时要看一下小旗帜,如果是厉害师傅保的镖,他们是不敢轻易下手的,久而久之这个小旗帜就成了镖师出镖的标志了。一批睿智的商贾发现一些大镖局影响力很大,每年出镖次数多,影响范围也广,于是,他们便以出货为借口找大镖局出镖,在镖车上插上商铺名号,出镖途中兼作乐善好施之举以宣传自己的商铺和产品。这一举动带起一批全国性的商贾,促进了当时经济的繁荣。
滥觞于中国,发迹于外国的事例,早有蹴鞠在先,今有“甲客”例证。不管怎么说,国外同行业的发展经验对于我们完善管理仍然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四
整齐划一的城市固然美丽,但并非所有的不合成规的东西都要摈除。比如重庆,除了那里的火锅、美女让人难以忘怀,吸人眼球的还有那些无与伦比的“棒棒军”。一边是光鲜亮丽的现代都市,一边是挽起裤脚,光膀赤膊的“棒棒”,但这并没有什么不和谐。一挑一担,和着号子穿梭山城间,绝对是重庆一大特色。“甲客”行业的人自称“‘甲客’是一张城市艺术流动名片”,少了这样一张精巧灵动的名片又何尝不是一种遗憾?在城市规划中过多强调管理,过多追求整齐划一划掉的可能不只是杂乱无章,更多的是想象、创新。
《论语》有道“百工居市,以成其事”,给“甲客”一个空间又有何不可?
应当引起我们思考的是,我们现在已经进入全球化时代,这意味着一种新的不同于以往的生存方式,整齐划一不合乎现时代的审美要求,也不切合实际。文化的多样性才是人类的追求,只有创新才能保证文化的多样性,创新就是生产力。像“甲客”族这样一种具有创造性的新事物,政府应该以什么样的姿态来对待?“缺少法律支持,政策不明确,我们也不敢把业务做得太大,北京上海暂不做市场开发。”丁兆建有些担忧。
(姚雯/漫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