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胜利 陈国兴 杨铁刚)在河南省登封市“9·21”特大煤矿事故中涉嫌渎职犯罪的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原局长助理吴战朝、安全生产一科原科长牛章彦、大金店镇原副镇长李国峰及工业办公室原主任郭章春等7人,11月12日被郑州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9月21日,登封市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新丰二矿发生特别重大煤矿事故,造成37人死亡,7人受伤。经郑州市检察院侦查查明:时任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局长助理的吴战朝,安全生产一科科长牛章彦、副科长王朝阳等在日常工作中,多次带领工作人员到新丰二矿检查,发现该矿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和违规生产的情况后,虽然采取了一些必要措施,但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
郑州市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吴战朝、牛章彦、王朝阳、李国锋、郭章春等7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对所负责监督管理的煤矿实施监管中,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人民利益遭受巨大损失,其行为涉嫌玩忽职守犯罪。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