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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伦敦大学迈克尔·帕尔马从法人类学的角度对“反腐”作出新的分析,在《反腐败法律的文化分析》(《现代法学》2008年第5期,李昌林译)一文中介绍到,在法人类学学者的眼里,把腐败界定为一个严重的问题,这本身就是成问题的,人们通常认为,在世界上的发达地区,腐败不过是一个“偶发”现象,而在其他欠发达地区则是“制度性”的,这实际上是采用了“双重标准”;另外,“反腐败言说”常常陷入来源于欧洲启蒙运动的二元概念对立,如良好治理方式与腐败、公共职务与私人收益、合法与非法、正直与堕落等概念对立之中,而对所涉及到的复杂问题的处理并不见得有什么益处,因为大量的商业和政府行为可能陷入“合法”与“非法”之间的中间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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