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正应当是看得见的公正,司法高效应当是能感受得到的高效,司法权威应当是为公众所认同的权威。检察权如果没有在‘阳光’下运行,日子久了,就容易产生腐败。”在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广东省检察机关着力打造“阳光检务”,让人眼前一亮。经过四个月的实践检验,该省检察机关的这一举措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
今年6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在该院党组《关于全省检察机关解放思想全面推行“阳光检务”的报告》上批示:“加大宣传,以利社会知情监督;抓好落实,争取能有明显成效。”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畅通无阻地让人民群众知晓应该公开的检察信息,这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客观需要。”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上任不久,就在该院党组会议上提出上述要求,由此揭开了该省检察系统推行“阳光检务”机制的序幕。
5月26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全面推行“阳光检务”的决定》(下称《决定》)制定下发。7月30日,广东省检察院又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首先要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
提出“阳光检务”这个理念是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首先,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把检务工作置于公众监督之下,接受群众检验,可以确保司法公正;其次,过去的检务公开方式和手段相对单一,一些单位仅停留在制作宣传栏或宣传单上,没有形成形式多样、生动活泼、深入人心的局面;再次是考虑到广东省人大代表们关于应加强检察宣传工作、让人民群众更加了解检察机关的建议,以赢得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支持。
八大措施便民利民惠民
《决定》下发后,引起了广泛关注,特别是其中关于“阳光检务”具体实施途径的一系列规定,更是赢来一片叫好声。郑红认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检察机关必须克服“神秘主义”,杜绝“暗箱操作”,推行“阳光检务”,既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又防止检察机关及检察人员滥用检察权,可谓“一举两得”。
为切实保障“阳光检务”落到实处,广东省检察院推行了八大措施,包括建立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机制;进一步深化申诉案件的公开审查制度和检察文书说理制度;建立和完善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与媒体的联系沟通;加强检察宣传等。
“广东省检察机关通过检察程序的公开化、透明化,让群众对检察院和检察工作有更多的了解,消除了老百姓对检察院的神秘感,有利于检察机关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日前,在广东省检察院召开的征求各民主党派、广东省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意见座谈会上,14位与会代表对“阳光检务”给予了高度认可。
“检察开放日”制度是广东省检察机关最近实行的一项新举措。7月14日,广东省检察院隆重举行“检察开放日”揭牌仪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新闻媒体等单位代表到检察机关,以图片资料、多媒体演示、座谈咨询、情况通报、参观等形式,让社会充分了解检察工作。深圳市检察院、佛山市顺德区检察院还建立了案件办理情况公开查询机制,确保了检察权正确行使。
推行“阳光检务”各地频出“高招”
广东省检察院推行的“阳光检务”行动在全省检察机关取得明显的效果。
开平市检察院经过一个多月的艰苦研发,于8月下旬推出了案件办理情况查询软件系统。据了解,该套系统严格按照各项检察业务流程的要求,将初始办案部门利用该院现有网上办公办案软件填写的基本资料同步自动输入,生成相应数据文件后发送到下一环节办案部门;下一环节办案部门再行填写收案时间和处理结果,系统再自动生成数据发送到查询部门。该软件具有强大的查询和统计功能,可以按姓名、时间、罪名等进行查询、统计,还可以与该院的互联网无缝对接,供社会公众查询。同时,系统还能有效实现保密屏蔽,确保秘密事项和内部数据不出现在系统中。
江门市新会区检察院有一部特殊的短信发送器,这部机器看起来不起眼,“能量”却不小。新会区检察院通过这台机器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案件的受理时间、审查进度、是否批捕和起诉等情况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告知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方便其及时了解案件在检察环节的办理进度和犯罪嫌疑人的处理情况。该信息平台自投入使用以来,共向犯罪嫌疑人家属发送批准逮捕告知信息75条,提起公诉告知信息110条,其中约有1/6的犯罪嫌疑人家属对信息进行反馈,大部分家属反馈的信息主要为能否更深入了解案件处理情况、是否可见犯罪嫌疑人等。该院负责人介绍说,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案件办理情况告知工作,把严肃的文书通知变成灵活简洁的提示,更加富有人情味,更让人易于接受。
短评
以“过程阳光”赢得司法公信
随着社会法治的不断进步,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要求和新期待,已经不仅仅停留于案件实体层面,人们更关注司法程序的公正。社会群众能否深入而通畅地在司法过程中依法履行自己的参与、知情、表达和监督权,既决定着司法腐败能否得到根本遏制,又决定着群众对最终司法结果能否信服满意,可以说是检验司法公信力高低的重要标准之一。
广东省检察机关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切实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着力推行一系列“阳光检务”新机制,一方面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消除检察神秘主义色彩,另一方面也使检察人员能在老百姓的监督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规范执法行为,保证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此举必将有力促进司法公正,树立检察机关良好社会形象,为检察工作赢得更好的公信力和美誉度。 (长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