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叫什么名字?”“蚂蚁。”“哪年出生?”“1848年……”这不是玩笑,而是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法院开庭审理原常州市粮食局副局长王光中受贿案时,审判长与王光中的一番对话。然而,无论王光中在法庭上怎样装疯卖傻,他最终还是由于检察机关起诉工作的扎实过硬特别是“零瑕疵”,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正是在办案“零瑕疵”的目标指引下,全国“模范检察院”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每年办理的上千件批捕、起诉案均做到了“零错案”、“零事故”、“零重大瑕疵”;一百余名检察干警也切实做到了“零违法、零投诉”。该院的群众满意率由前几年的98.6%升至现在的100%。9月17日,记者来到该院采访,领略到了这个老模范院的新风采。
每一起案件办到“三个零”
武进区检察院每年批捕、起诉的刑事案件均达到1000余件1800人左右,人均办案都在百件以上,最多的达到250余件。侦查职务犯罪案近30件,也占到全市的四分之一强。“案件办得再多再好,如果有一件出点‘纰漏’,就是1000、1=0。”这是武进区检察院检察长金万新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该院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查找和纠正执法理念、执法作风、执法方式、执法环节上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在学习中整改,在整改中提高,使“1000、1=0”成为全院干警时刻紧绷的一根“弦”。
2007年2月5日,谢春苟故意伤害案移送武进区检察院审查批捕。在侦查环节,谢春苟主动承认伤人事实,由于案情简单,该案很
快进人“简案”快办程序。但承办人吴小强细审案卷,察觉细节上仍有疑点,可能存在冒名顶罪问题。当晚,院领导便会同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和公安侦查人员详细研究补查方案。第二天上午,承办人传唤谢春苟女婿张其明。开始,张其明拒不承认伤人事实,经过8个多小时的努力,张承认了自己用刀伤人及如何与岳父谢春苟商量让其顶罪的犯罪事实。随即,吴小强等会同公安人员,兵分三路,连夜赶到案发地,重新找4位重要目击证人调查取证。4位证人如实作证,张其明伤人和谢春苟顶罪包庇的犯罪事实最终被查清。
“简案”并不意味着审查可以不细,“快办”并不意味着办理可以“简而了之”,嫌疑人认罪也并不意味着案件没有疑问。为保证办案“三个零”,武进区检察院多年来在实践中探索出了不少管用的东西,如“轻案提速”、疑难复杂案交叉阅卷等办案制度,均做到了“简案快办,繁案精办、难案专办”;而案件质量网上跟踪监督机制,则有效封堵住了办案各环节可能出现的“疏漏”。
2006年以来,该院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84件
86人,其中副处级以上3人,副科级以上16人,无一错立、错诉和无罪判决案件发生。
每一个错漏不简化为“零”
老模范不吃“老本”,老先进勇于自我纠错。武进区检察院坚持在反思问题中求突破,在超越自我中求发展,在挑战不足中求进步。
曾因受贿罪被武进区检察院立案查处的被告人丁国庆,因对武
进区检察院扣押款物的处理决定不服,2005年8月向武进区检察院申诉。该院依法进行了认真复查,办案人员认为“赃款没收程序的确存在一点瑕疵,但这笔没收款可以不退”。为了确保案件处理正确,该院还特意请特约监督员对此案进行监督评议,评议结论也是这笔款“可以不退!”但检察长金万新的表态却是:“一点瑕疵也是错,有错就得纠。”最后,该院依法返还申诉人扣押款3.3万余元。(下转第二版)
短评
“零”文章背后的辩证法
在武进区检察院,“零”意味着完美,意味着杜绝错误和瑕疵。做好“零”的文章,是司法公正的应有之义,也是法律监督的本质要求。检察工作的执法行为就应该用这种近乎苛刻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因为执法办案万分之一的工作失误,对当事人来说就可能意味着百分之百的不公。
武进区检察院能获得百分百的群众满意率,绝非偶然。他们把过去的荣誉看做“零”,站在新的起点上,严格要求自己,继续向高目标攀进;他们把“零错案”看成是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力争“三个零”,把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他们不把任何一个细小的疏漏弱化为“零”,防微杜渐,从而为办案高质量提供了机制保障;他们将与群众的距离缩为“零”,一言一行践行着执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同样要把握好“零”的辩证法。武进如此,其他地方也不例外。 (陈禾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