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放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宁夏检察机关在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深刻认识到,只有通过思想的大解放,才能在新的层次上实现思想统一,才能坚定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才能准确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才能进一步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更好地为宁夏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
解放思想前提是要准确认识和分析形势,把握方向
回顾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三十年的历程,可以清楚地看到:从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到不断发展壮大,从法律监督职能的从无到有到不断强化,检察工作的进步总是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密切相关,进而有效促进了公民政治参与的有序扩大,促进了全社会法制观念的进一步增强。检察事业的发展,总是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紧密联系在一起。随着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对司法要求越来越高,不仅希望有安定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而且渴望公平正义的意愿越来越强烈。检察机关正是通过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努力实现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正义的要求和期待。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同时也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刑事犯罪高发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的法律监督能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依然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能力与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高期盼值不相适应的矛盾依然突出;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与形势和任务的需要不相适应的矛盾依然突出。从宁夏检察机关过去的工作实践来看,比较多地注重了正规化、规范化建设,相对弱化了群众路线的贯彻执行;比较多地注重了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相对弱化了人民群众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主体地位;比较多地注重了按照法定职责范围工作的事后监督,相对弱化了在法律规定权限下的事前监督;比较多地注重了检察工作的专门性、特殊性,相对弱化了检察工作的公开透明性;比较多地注重了检察机关的保障能力建设,相对弱化了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和检察工作公正高效观念的养成。这为继续解放思想提出了新的课题。
解放思想重点是要紧密结合实际,明确目标
结合宁夏检察工作的实际来看:
必须坚持在深入贯彻执行群众路线上解放思想,做到正规化、规范化建设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司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在新世纪、新阶段,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键是要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能力,而提高执法能力最核心的是提高群众工作能力。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正规化、规范化建设与贯彻群众路线相结合,关注民生,走近群众,清除影响检察职能作用发挥的各种僵化、陈旧、落后的执法理念,促进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
必须坚持在深入推进司法民主上解放思想,做到维护群众权利与实现人民权力相结合。人民性是检察机关的根本属性。检察工作既要维护人民群众的权利,更要实现人民群众的权力,推进社会主义司法民主。这就要求我们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牢固树立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意识,畅通检察工作联系群众、深入群众的渠道。要把深化检务公开作为推进司法民主的重要内容,转变权利本位观念,做到以平常心掌权,以责任心用权,把检察权的运行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提高执法公信力。
必须坚持在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宪法定位上解放思想,做到充分用好现有法律监督手段与延伸职能更好地履行职责相结合。要在法律规定的权限下,探索扩大法律监督的范围,创新法律监督方式,强化监督效果。要不断深化检察改革,解放机制,破除阻碍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旧机制,大胆探索建立符合检察工作规律、有利于检察工作全面发展的新机制。这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背景下,适应广大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对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必然要求。
必须坚持在检察工作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思路上解放思想,做到科学发展与争先创优相结合。检察工作有其内在发展规律,既与一个地方地域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受其影响和制约,同时又有自身相对独立发展的特性。地域小,并不意味着检察工作必然作为小;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并不意味着检察工作必然落后。关键是要勇于解放自我,从传统发展观念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以往经验模式的局限中解放出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确定检察工作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思路,以干事创业的劲头,以改革创新的勇气,以争先创优的意识,实现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
解放思想关键是要讲求方法,取得实效
既要谋本职又要重全局,做到党的事业至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事业是党的全部事业的一个不可分割的方面。“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必须把检察工作放在党和国家的工作全局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思考、去谋划,始终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既要向上看又要向下看,做到人民利益至上。在思考和谋划检察工作中,必须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检察工作的安排部署,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坚持把人民满意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标准,深入群众,体察民情,准确及时地把握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不断改进检察工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既要讲政治又要讲法治,做到宪法和法律至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国家的基本方略。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保障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是检察机关的根本职责。所有检察工作都要紧紧围绕这一根本职责来研究、来展开,确保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作者系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