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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对“家暴”案件优先接警
时间:2008-08-05  作者:姚晓滨 刘志杰 赵文良 刘键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辽宁鞍山出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办法
派出所对“家暴”案件优先接警

  本报讯(通讯员姚晓滨 刘志杰 记者赵文良 刘键) 从立项、起草、论证、审议、批准到实施,历时3年的辽宁省鞍山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办法》,8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该办法共分15条,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机制、村(居)民委员会的责任、公安机关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中的责任作了明确规定。

   在我国传统观念中,家庭暴力被视为“家务事”,外人不好干涉,执法机关更是难以介入。家庭暴力的发生不仅影响家庭的和睦稳定,损害家庭成员的利益,也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在鞍山市城乡122万户家庭中,有33.9%的家庭存在着程度不同的家庭暴力,每年解体的家庭中约有四分之一源于家庭暴力,60%的女性刑事犯罪是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导致的以暴制暴。

  据悉,鞍山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办法》实施后,该市113个基层派出所将成为“制止家庭暴力投诉站”,对家庭暴力案件优先接警、优先救助、优先处理,确保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案件及时介入干预、及时处理,防止家庭暴力的持续和升级。鞍山市妇联、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将形成互相配合、协调一致的“四位一体”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联动机制,各司其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

  从8月1日起,鞍山市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家庭暴力投诉站投诉和举报,也可以拨通该市妇联14部咨询电话进行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