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吴艳燕 记者林中明) 以代办户口为诱饵,向86名外省(市)来沪人员提供伪造证明文件,非法获利380余万元的陈昌灵,日前因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被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2005年下半年,陈昌灵委托他人根据其提供的样本,非法印制人事部门申报户口、调动人员等材料,还私刻了人事部门申报户口、人员调配等使用的印章。陈昌灵谎称自己可以利用人事部门的关系,以人才引进的方式帮助外省(市)来沪人员解决上海户口。此后,陈昌灵与上海一家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珏(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商定,由他提供客户所需申报户口的相关证明,王珏向其支付相关费用。王珏在不知陈昌灵提供的文件是伪造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在网上刊登宣传广告承接代办户口的“业务”,直接联系客户或指使公司业务员王融(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等人进行操作。
2006年10月至2007年1月,陈昌灵直接或通过王珏等人为40户86名申报上海户口的外省(市)来沪人员提供虚假人事部门相关证明,为他人提供伪造学历证书和鉴定证书,非法获利380余万元。王珏向25户48人提供人事部门相关证明98件,获利77万余元。王融参与提供相关证明48件,获利16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