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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托”:开拓税源为贪污行方便
时间:2008-07-31  作者:汤维骏 周晓明 彭晋刚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汤维骏 通讯员周晓明 彭晋刚) 近日,湖南省安乡县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该县国税局工作人员左业祥、曾志冲依法提起公诉。

  2006年10月9日,安乡县一家单位的工作人员吴某到该县国税局,替车主交纳车辆购置税1.28万余元。吴某找到负责征收车辆购置税业务的左业祥和曾志冲帮忙,对方只收了他5000元,就出具了完税证明和审核单。事后,左业祥和曾志冲没有开具5000元的税务发票,而是将这笔税款私分,每人分得2500元。

  第一次私吞车辆购置税税款顺利“得手”,让左业祥、曾志冲欣喜若狂,自以为找到了生财之路。他们四处寻找“税托”,让对方介绍“业务”,为私分税款创造机会。

  2006年11月23日和12月27日,受“税托”委托,陈某代替两家客运公司前往安乡县国税局交纳车辆购置税,左业祥、曾志冲给了陈某一定数额的回扣后,同样以收取税款不开税票的方式,侵吞了24辆汽车的车辆购置税税款共计6.12万元,而后分赃挥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