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为了自家建房方便竟将与邻居共用的楼梯拆除,严重影响了邻居家的生活。近日,江苏省沭阳县法院对这起邻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2001年12月23日,许帮阳代表郭兵、魏永俊、柴进祥等人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购得一幢楼房的所有权。2003年5月20日,相朝法与许帮阳等人做了邻居,大家共用一个楼梯和通道。不久,相朝法为了建自家的新房,竟全然不顾邻居的出行方便,不但强行拆除了共用楼梯,导致许帮阳等四家邻居无法上楼,还强占共用通道。因协商无果,许帮阳等人将相朝法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相朝法擅自拆除共用楼梯,强占共用通道建房,致使原告许帮阳等人无法正常通行,侵犯了许帮阳等人的合法权益,据此判决相朝法排除妨碍,将共用楼梯和通道恢复原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