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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专项督察无罪判决案件
时间:2008-09-15  作者:梁洪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梁洪)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检务督察工作会议上获悉,广西检察机关将对2007年以来发生的无罪判决案件逐案进行监督检查。督察按自查自纠、上级督察、总结通报的步骤进行,督察时间从9月1日至11月30日。

  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和15个市分院都成立了检务督察机构,配备了检务督察人员211名;该区检察机关共开展各类督察活动60多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