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成效如何,哪些工作需要改进?9月5日,河南省检察院召开了由部分全国和河南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意见座谈会,大家对河南省检察机关结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为民办“十项实事”给予高度评价。
今年4月9日,河南省检察院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为民办“十项实事”:进一步畅通控告申诉渠道,加大处理信访工作力度,深入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依法严惩危害民生的职务犯罪,切实加强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不诉案件被害人个案救助制度,改进执法方式,深化检务公开,改进执法作风。
河南省检察院检察长蔡宁深有感触地说,只有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才能满足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服务群众 惠民措施见实效
群众的关注点就是检察工作的着力点。广开言路、畅通控告申诉渠道、依法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满腔热情地为群众排忧解难,成了河南检察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沈丘县检察院的“民调中心”在当地颇有名气,这是该省检察机关保证控告申诉渠道畅通无阻的“八字方针”――“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体现。该院依托各个乡镇在全县建立了下访巡访联络点,实行一套工作制度、一名信息联络员、一个固定接待日、一个便民服务投诉箱、一辆下访巡访专用车的“五个一”规范化建设,把控告申诉渠道延伸到了乡村。
“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是该省检察院对处理涉法涉检信访提出的要求。8月的一天,82岁的宋某满怀感激将一面锦旗送到了安阳市北关区检察院。三年前,老人因离婚纠纷被法院强制执行财产分割,宋某认为判决错误,走上申诉之路。北关区检察院受理申诉后,经认真审查发现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但执行程序存在多收取执行费用的问题。于是,检察官不厌其烦地向宋某讲解法院判决的道理,并建议法院将多收取的费用退还。宋某满意息诉,法院的违法行为也得到了纠正。
河南省检察机关实行了首办责任制,努力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实行重点案件领导包案制、重大疑难案件挂牌督办制及责任倒查制。截至8月底,该省检察机关共排查涉检重信重访案件374件,结案息诉325件。
法律监督 强化职能保民生
司法不公严重损害群众合法权益,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点。
在诉讼监督方面,河南省检察机关推行“分散监督、集中办案”的一体化工作模式,完善“信息共享、动态监督”工作机制,实行“三书会审”备案审查制度(基层院将案件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和判决书复印后送交市级院备案,并派专人审查)、典型错案和瑕疵案件剖析制度等措施,加大监督力度,增强了监督的实效。
今年以来,该省检察机关对依法应当立案而公安机关未立案的监督立案799件,已判决550人;对依法不应当立案而公安机关立案的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20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169件,法院直接改判59件;依法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242人。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既重视纠正解决司法不公问题,又重视维护司法权威。对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提出抗诉582件,法院再审审结334件;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05件,法院采纳160件;对认为法院判决、裁定正确的申诉,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维护了司法权威。
保障权益 诉讼之中显关爱
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河南省检察院不仅要求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而且还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将“民生”的触角延伸到诉讼中,强化保障人权,依法维护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台前县服刑人员董某的父母都已70多岁,两个女儿均在上大学,因家庭生活困难,负担不起女儿的学费。驻所检察干警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积极为他们捐款,并与当地有关部门联手帮董某一家渡过了难关。
犯罪嫌疑人、律师的合法权益同样需要保护,河南省检察机关严格对照刑事诉讼法、律师法,认真落实对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支持律师及其他辩护人依法行使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权利。同时,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实现,也有效地防止了讯问过程中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情况的发生。
经过积极的探索,目前该省已经有11个市分院开展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今年以来共救济被害人48人,发放救助金近120万元。
改进执法 满足人民新期待
6月24日上午,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举办了该省检察系统首个“阳光检务开放日”,诚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区居民以及法律服务、执法单位的代表走进该院,对检察工作进行了参观、评议。
这是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该省检察系统加强队伍建设、改进执法作风的一个缩影。该省检察机关开展了“改进执法作风,树立良好形象”专项活动,该省检察院相继派出检务督察组,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分别对市分院和基层院进行了专项督察,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现场查究,并将查处结果在全省通报,促进了检察人员执法作风的进一步改进。
同时,该省检察机关不断转变执法观念、改进执法方式,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完善了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工作机制,加强了对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采取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建立社会调查、亲情会见等制度。为此,该省检察院还专门成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指导组”,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指导和办理,取得明显效果。
短评:民生无小事
河南省检察院在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过程中,向社会公开承诺,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为民兴办十项实事,体现了检察机关服务民生、保障民生的执法理念,值得嘉许。他们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通过设立“民调中心”保证控告申诉渠道畅通无阻;采取典型错案和瑕疵案件剖析制度等措施加强法律监督;建立“阳光检务开放日”制度,诚邀社会各界的监督,改进执法作风,倾力塑造检察新形象。
在服务民生、保障民生方面,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听民声、察民情、顺民意,真正站在人民的立场上考虑问题、谋划工作,思民之所忧,做民之所盼。在这方面,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长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