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兰自涛) 备受关注的四川省泸定县原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黄文受贿案,9月10日经四川省内江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内江市东兴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黄文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黄文在担任泸定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先后在工程开发和工程款拨付上为他人谋取利益,累计收受人民币184.5万元、美元3万元。2007年10月25日,内江市东兴区法院以受贿罪作出一审判决。黄文表示不服,以原判对部分款项的定性有误、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