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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院机关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纪实
时间:2008-09-11  作者:张立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创新载体,让学习成果入脑入心
―――高检院机关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纪实

  9月5日,最后一批参加高检院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大学习、大讨论”专题培训班的学员,带着学习的收获,结束了为期五天的学习培训。从7月4日起,高检院共组织了八期“大学习、大讨论”专题培训班,对520多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集中培训。

  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专题培训只是高检院机关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诸多形式中的一种。从今年4月起,高检院机关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既有专门的学习培训、个人自学、讨论交流,又紧扣时局举办了报告会、座谈会、演讲会和知识竞赛等。在学习过程中坚持学习与实践紧密结合,力求做到入脑入心,学习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高检院领导高度重视,率先垂范

  “高检院机关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从一开始就得到院领导的高度重视,活动是在院党组和曹建明检察长的关心和领导下开展的。”高检院机关党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今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在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按照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全国检察机关要认真深入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4月3日,高检院召开动员大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张耕就高检院机关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作了动员和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

  6月21日,全国政法系统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结束后的第二天,高检院召开了全国检察机关第五次政治工作会议,曹建明检察长要求把深入学习贯彻周永康同志在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迅速掀起“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新热潮。

  7月8日,周永康同志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座谈会上作了重要讲话。曹建明检察长要求全国检察机关把周永康同志的重要讲话作为“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重要学习内容,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狠抓落实。

  除了对“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作出重要指示外,高检院领导身体力行,带头学习、撰写文章,把学习与实践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高检院机关党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高检院党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要求院领导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发挥表率作用。曹建明、张耕等院领导先后在《人民日报》、《求是》、《学习时报》、《法制日报》和《检察日报》等报刊杂志上发表署名文章,就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胡锦涛总书记和周永康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新局面,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作了全面、深刻的阐述,成为检察机关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重要理论辅导。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高检院领导带头对“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进行督导。今年7月,高检院制定发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同志联系基层检察院制度暂行规定》,并确定了25个基层检察院作为高检院领导同志新的基层检察院建设联系单位。随后,院领导分赴各自的基层联络点,倾心听取基层意见,就深入推进“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等进行调研,帮助基层检察院解决面临的重大问题和困难。高检院领导轻车简从访基层的行为,也充分体现了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的新面貌。

  活动载体创新,形式多样

  高检院机关党委有关负责人说,“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一开始,高检院印发了《高检院机关大学习大讨论学习资料》,高检院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仔细研读。

  专题培训是“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高检院党组对专题培训非常重视,常务副检察长张耕代表院党组为培训班作了开班动员。专题培训的内容除了个人研读外,学员们还集中收看了专家授课录像、《颜色革命警示录》专题片,并撰写学习笔记、发言提纲,进行广泛交流,畅谈认识,共享收获。参加培训的同志们一致认为培训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灵活,起到了答疑解惑的作用,让大家既学习重温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又深化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检察制度的认识,强化了对检察机关首要政治任务的认识,收获很大。

  在“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的第二天,高检院机关即组织干部职工踊跃为灾区人民捐款,后又陆续拨出专款、缴纳特殊党费,帮助灾区人民群众和检察机关抗震救灾。学习和弘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成为“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高检院于7月会同四川省检察院组织了检察机关抗震救灾英模事迹报告团,7月21日在高检院机关作首场报告,随后赴上海、浙江、安徽、四川作巡回报告,引起强烈反响。

  今年适逢全国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纪念重建也成为深化“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重要载体。高检院在7月8日召开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座谈会,周永康同志出席会议,为从事检察工作25周年以上的检察人员代表颁发“检察荣誉勋章”,并充分肯定了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年来取得的成绩,深刻阐述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大意义,对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周永康同志的重要讲话是指导新的历史起点、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新局面的纲领性文件,成为高检院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重要学习内容。

  另外,高检院还举办了诸如团员青年学习演讲会、全院干部职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知识竞赛、邀请国家宗教事务管理局局长作专题报告等,而且今后还将召开一次全院学习讨论交流会,把“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高检院机关党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多种学习形式丰富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内容,拉近了理论与实际的距离,也调动了广大干部职工学习讨论的热情,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学习与工作结合,务求实效

  “把学习活动与检察实践紧密结合,务求实效,用理论成果指导实际工作,是本次活动的又一大特点。”高检院机关党委有关负责人说。

  今年4月,高检院召开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动员大会后,高检院机关各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都相继召开再动员、再部署大会。一个突出的特点是,各单位都遵循“立足本职岗位,以实际行动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这一要求,把“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与本部门的工作紧密联系起来,以先进的理论成果指导具体工作实践,推进自身工作深入开展。

  按照高检院党组的部署,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座谈会和全国检察长座谈会结束后,高检院机关各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研究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本部门工作的思路和下半年工作安排。高检院党组经讨论,形成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下半年主要工作安排》,并明确分工,责任到各单位,认真加以组织落实。

  高检院机关党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的奠基工程和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灵魂工程,“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今后随着活动的深入进行,对推动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的发展,将会起到更加明显的作用。

短评

做好细节 当好表率

  如何把“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搞得生动活泼、富有实效?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全国检察系统的领导机关对此高度重视,探索出报告会、座谈会、演讲会、知识竞赛、专题培训等丰富多彩的形式,扎扎实实地做好每一个细节,使得“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成果真正入脑入心,为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开展好这项活动做出了表率。

  活动中,高检院领导还以身作则,带头撰写学习体会文章,带头下基层调查研究,并形成了一系列重要决策。这样的精神,这样的氛围,无不感染着全国检察干警。全国检察机关一定要在高检院的坚强领导下,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不断开拓创新,进一步推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向纵深发展。(简 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