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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设立受理投诉委员会
时间:2008-08-15  作者:李轩甫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 李轩甫) 记者从海南省检察院获悉,该院于8月10日设立了受理投诉委员会,专门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全省检察机关及其检察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的投诉,并明确规定,凡有投诉检察官的事项,须在三个月内办结。

  设立受理投诉委员会,是海南省检察机关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推出的新举措。投诉委员会成员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控告部门负责人、干警代表以及检风督察专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组成。

  根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对该省各级检察机关及其检察人员的下列行为向受理投诉委员会投诉: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行为;违反《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行为;违反其他纪律条例或有关规定的行为;其他侵害人民群众利益、有损检察机关的形象和声誉的行为。处理投诉检察官事项一般须在三个月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