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座谈会上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中央的要求,以对党、对人民、对宪法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全面强化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敢于监督、敢于碰硬,善于监督、务求实效,切实担负起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责任。
曹建明指出,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在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中,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既注意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防止放纵犯罪,又重视监督纠正违法立案、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和侵犯诉讼权利等问题,切实保障人权。在刑事审判监督中,注重运用抗诉手段加强对有罪不究、罚不当罪等问题的监督,正确把握抗诉条件,提高抗诉案件质量。认真落实监所检察工作“四个办法”,进一步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加大对变相超期羁押、罪犯违法留所服刑、侵犯在押人员权益等突出问题的监督力度。高度重视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适应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申诉渠道、提高办案效率、拓展工作层面,突出抓好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工作,依法监督纠正裁判不公、侵害人民群众正当权益等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和改善民生、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等方面的作用。
对于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存在的职务犯罪,曹建明要求,坚持把诉讼监督与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内部分工和协作机制,提高攻坚克难的能力和法律监督的水平。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坚决深挖严查、一查到底,以维护司法廉洁,纯洁司法队伍,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心。要通过严肃查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真正使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由“软”变“硬”,树立法律监督的权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