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周永康
(2008年7月8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周永康在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座谈会上发表讲话。
同志们:
在我国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座谈会,这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刚才,6位同志的发言讲得都很好,听了很受教育,很受启发。首先,我代表党中央,向所有为我国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和人民检察事业作出贡献的同志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向全国广大检察干警表示诚挚的慰问!
恢复重建人民检察机关,是我们党和国家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决策,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30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在党中央领导下,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认真查办、积极预防各类职务犯罪,不断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扎实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为维护宪法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30年来的奋斗历程,是检察制度恢复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是检察工作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过程,是检察人员恪尽职守、无私奉献的过程。30年来的实践,进一步加深了我们对检察工作规律性的认识,探索和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主要是:必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统一领导,确保检察工作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坚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与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相结合,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必须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确保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得到充分发挥;必须坚持把人民满意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标准,确保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新要求和新期待不断得到满足;必须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检察干警的头脑,确保检察队伍建设这一根本始终得到加强,等等。对于这些基本经验,我们要继续坚持,并自觉用以指导今后的检察工作。
党的十七大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明确要求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强调指出,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政法工作的生命线;以满足人民的司法需求为根本出发点,以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为重点,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检察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进步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党中央对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殷切期盼,也是检察机关的根本职责。全国检察机关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顺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形势,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始终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任务来抓,为保障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进步作出新贡献。
一、准确把握宪法定位,切实承担法律监督使命。正确认识、准确把握我国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是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不断推向前进的重要前提。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我国宪法规定设置人民检察机关,并把检察机关确立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法律监督职能,是我们党和国家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而采取的重大举措。检察机关的这一宪法定位,对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对于保证司法、执法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清廉执法,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我国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切实承担起宪法赋予的神圣使命,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尽心竭力。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一府两院”与西方国家“三权分立”政治体制下的检察制度有着本质区别。我国检察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是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法律监督属性的有机统一。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我国检察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有利于保证宪法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保障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要理直气壮地坚持我国的检察制度,坚决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的影响,切实把我国检察制度的优势发挥好。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广大人民群众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强烈,社会各界对严格、公正、文明、清廉执法的要求越来越迫切,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保证宪法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任务越来越艰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检察机关必须坚持“三个统一”,牢记“三个至上”,注重“三个效果”,既要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职权,又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既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又要努力服务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这个大局;既要注意执法中的协作配合,又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既要保证执法办案活动的法律效果,又要确保良好的政治和社会效果。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要以对党、对人民、对宪法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二、认真倾听人民呼声,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能不能确保宪法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能不能确保人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能不能确保执法司法机关严格公正执法,能不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是对我们的严峻考验。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听民声、察民情、顺民意,真正站在人民的立场上考虑问题、谋划工作,思民之所忧,做民之所盼。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体现人民愿望,适应人民需要。当前,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切实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下大力气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犯罪案件,切实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必须下大力气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权渎职案件,切实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正确行使职权;必须下大力气查办涉及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征地拆迁、移民补偿、抢险救灾、医疗卫生、招生考试等民生问题的犯罪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下大力气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重罪轻判、以罚代刑和违法立案、刑讯逼供的问题,切实防止放纵犯罪和冤枉无辜;必须下大力气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问题,切实避免犯罪人逃避刑罚执行;必须下大力气监督纠正超期羁押、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的问题,切实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利;必须下大力气监督纠正裁判不公、执法不严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各级检察机关要增强法律监督工作的针对性,争取每年真正解决几个重点问题,确保法律监督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进一步深化和落实检务公开,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人民赋予的检察权始终为人民谋利益。
三、突出检察工作重点,着力增强法律监督能力。检察工作重在监督,监督工作重在实效。各级检察机关一方面要敢于监督,敢于碰硬;另一方面要善于监督,务求实效。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反映的监督难问题,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同时,要克服畏难情绪,畅通监督渠道,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监督水平。一是要从群众的举报、申诉入手,切实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离不开群众的大力支持。法律监督工作的根本出路就在于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群众的举报、申诉,是社会问题的“风向标”。检察监督难,依靠群众就不难。在近年来查处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80%以上都是群众举报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能力首先就体现在发动和依靠群众的能力上。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要健全鼓励群众实名举报的制度,建立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流机制,不断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对于群众举报和反映的贪污腐败、司法不公等方面的线索,一定要高度重视,用心去查,并建立督察、反馈机制,以此推动法律监督工作深入开展。二是要从查办职务犯罪入手,切实提高攻坚克难的能力。法律监督工作只有突出重点,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目前,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是官员腐败和执法司法不公问题,这些问题既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检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只有认真查处职务犯罪特别是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问题,才能使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由“软”变“硬”,也才能教育、警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廉洁自律、不犯错误。各级检察机关既要认真查办经济方面的职务犯罪问题,也要查办执法不严和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问题,提高攻坚克难的能力和法律监督的水平。比如,涉法涉诉案件较多,其中不少是反映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只要检察机关抓住典型案件,一查到底,严肃处理背后的徇私枉法、贪赃枉法以及失职渎职等违法犯罪行为,就能够树立法律监督的权威,也能够从源头上减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产生。三是要用好现有法律监督手段,切实提高法律监督制约的能力。只有依法对执法司法活动的每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督,才能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才能保证监督的严密性。比如,批捕权是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重要手段,既要提高批捕效率,又要确保批捕质量;又如,公诉权是对公安机关侦查权和人民法院审判权的制约,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既要相互配合,使有罪的人依法受到追究,又要加强监督、互相制约,防止发生冤案错案;再如,对于民事、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是国家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要维护民事、行政裁判的严肃性,使公正的判决裁定得到有效执行,使显失公平的判决裁定得到及时纠正。
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检察干警素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既要勇于监督别人,也要勇于接受别人监督,严格做好自身监督。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首先要做到正人先正己,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一定要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做勤奋学习的模范、秉公执法的模范、严于律己的模范,真正把检察队伍建设成为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政法队伍。要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好班子才能带出好队伍。检察系统的高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一定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修养,认真吸取个别检察长出问题的惨痛教训,以自身正派带动班子和队伍弘扬正气,对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纪律,真正做到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对犯罪分子坚决斗争、对人民群众关心爱护、对自己和亲属从严要求。要突出抓好专业化建设。法律监督工作是一项法律性很强的工作。在新形势下,法律监督工作面临的环境越来越复杂,承担的任务越来越繁重,尤其是被监督者大多是熟悉法律的执法、司法人员,这就要求监督者必须具有更高的法律水平、更强的业务能力,自身本领过硬。只有这样,才能发现问题,进行有效的法律监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符合法律监督工作实际、具有检察机关特色的教育培训机制,切实加强对检察人员的专业化教育培训,努力培养更多具有精深法律功底、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切实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监督水平。要突出抓好职业道德建设。人民群众对司法不公和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犯罪深恶痛绝,对专司法律监督之职的检察人员的道德操守有更高要求。抓好职业道德建设是确保队伍自身干净的思想基础。因此,要以忠诚、公正、清廉、严明为核心,大力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把检察职业道德建设与执法规范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检察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变成执法、司法工作的规则、机制,真正使检察人员成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要突出抓好自身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检察机关作为监督者,必须首先接受监督。否则,监督就不会有公信力,检察权还会被滥用。要自觉把法律监督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之下,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真正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得公信,树立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对于关键执法岗位、一线执法人员,特别是对于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最容易引起疑问的自侦案件,一定要强化监督制约,坚决防止执法不公、不廉问题的发生。对于违法违规办案,利用职务索贿受贿、徇私舞弊,侵犯人民合法权益的,要坚决依法依纪从严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做好新形势下的检察工作,离不开各级党委的领导和关心、支持。特别是检察工作的对象大多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大多是执法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有效进行法律监督,有不少难处。各级党委要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全面加强和改进对检察工作的领导,支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帮助排除执法办案中的各种阻力和干扰,坚定不移地做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法律监督的坚强后盾。同时,要真正落实“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切实解决好经费、编制等制约检察机关职能发挥的实际问题,不断改善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努力为检察机关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各级党委政法委在抓政法队伍建设的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作用,督促政法各单位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真正用实际行动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能。
同志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党和人民对我们寄予厚望。我国的人民检察工作恢复重建与我国的改革开放时代同行。让我们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为新的历史起点,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新局面,为保障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进步再立新功!
(2008年7月8日) |